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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

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蔡昌蔚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蔡昌蔚先生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蔡昌蔚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昌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陈雄斌先生、郭诗斌先生、唐高哲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
们认为:陈雄斌先生、郭诗斌先生、唐高哲先生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

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陈雄斌先生、郭诗斌先生、唐高哲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雄斌先生、郭诗斌先生、唐高哲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何忠道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何忠道先生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对何忠道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忠道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唐高哲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唐高哲先生具备相

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况等。对唐高哲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唐高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