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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20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20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席位占比超过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学军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
艺与设备专业,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81年12月至2007年9月,在四川长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厂长、副总经理等职位;2007年10月至2014年4月,在四
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在四川电子军
工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2月至2016年6月,自由职业;2016年7
月至今,在成都合众宝根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倪丹飚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专
业,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8月至1994年3月,在苏州医学院担
任助理审计员、主任科员;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在苏州审计师事务所担任
项目经理;1995年4月至2008年12月,在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部门经理;
2009年1月至今,在苏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
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孝明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
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在无锡
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部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在上海盛宇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在江
苏金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11年2月至2016年9月,在苏
州晋合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管理合伙人;2016年10月至
2018年8月,在苏州南园融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8年9月
至今,在苏州汇利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
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
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分别亲自
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缺席
                                      式参加次    出席          未亲自参加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议
  陈学军            12        12        11     0     0       否
  倪丹飚            12        12        11     0     0       否
  张孝明            12        12        11     0     0       否
   (三)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
求,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各自的职责。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战
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4次,我们
均亲自参加各自所属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0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待下半年疫情逐渐趋于可控
以后,我们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
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各项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配合了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做好履职工作提
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公司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
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6,3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人民币75,603,744.15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0,726,255.85元。上
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
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9年8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62,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
[2019]第321ZA006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62,6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前述募集资金
置换已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 5,5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期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并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4、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9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
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
的核查意见。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
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6、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进行审核,经审查,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依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我们认为公司支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情况。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
业绩快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7,356,332.62元,同比增长4.89%;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4,057,549.14元,同比增长5.41%;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030,218.55元,同比增长
3.56%;报告期末总资产1,136,826,070.42元,较期初增长133.29%;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75,517,847.28元,较期初增长378.48%;报告期末股本为
108,000,000.00元,较期初增长33.33%。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作出的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度,公司共披露125份临时公告和4份定期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
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我们在审
议相关议题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就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
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
度的落实。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
责,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十一)开展新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
挥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加强自
身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密切沟通和协
作,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维护股东
的权利,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