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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2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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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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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瀚川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
 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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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
 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
 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
 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7)。

      十六、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
 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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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会当日需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照疫
 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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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7月 1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镇佳胜路16号苏州瀚川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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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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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员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刊载披露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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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

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刊载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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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

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

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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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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