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0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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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 8
议案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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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
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
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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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十六、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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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
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苏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会,请予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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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镇佳胜路 16 号苏州瀚川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
5、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名称
1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
记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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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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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注册地址由“苏州工业园区胜浦佳胜路 40 号”变
更为“苏州工业园区听涛路 32 号”。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达成,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286,500 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从 108,000,000 股增加至
108,286,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08,286,500 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苏州瀚
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
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胜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
1
浦佳胜路 40 号,邮编 215126。 区听涛路 32 号,邮编 21512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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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万元。 10,828.65 万元。
3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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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
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
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公司章程(2021 年
10 月修订)》,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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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原董事唐高哲先生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辞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须补选一名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章敏女士(简历附后)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唐高哲先生在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
职位由章敏女士当选后继任,任期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辞职及补选董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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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章敏女士,198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上海财经大学
经济学硕士,南京农业大学工学硕士,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交大
南洋金融学院院长助理、上海领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上海河图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职,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章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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