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6-0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拟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授予价格为 8.656 元/股,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