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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瀚川智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04-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瀚

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和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瀚川智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 2023

年 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41 号)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6,401,479 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 58.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53,089,944.6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税)人民币 13,091,734.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9,998,210.25 元。2023

年 3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2023]215Z001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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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

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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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72,375.79           55,500.00
        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
  2                                             21,627.19           12,169.00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7,640.00           27,640.00
                   合计                        121,642.98           95,309.00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基建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

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

相关合同。

      (二)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

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

统计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

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

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

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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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

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

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善募投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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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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