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大国盾量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进行现 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