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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盾量子:国盾量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4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科大国盾量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67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
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232 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登记。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履历、任职资质、专
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证券事务代表符合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皓旻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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