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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星环信息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证监许可[2022]1923 号《关于同意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据此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21.0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3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3,016.98 万元。扣除
新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783.29 万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3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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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1            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89,845.63         61,767.31
  2            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建设项目         70,940.62         48,770.44
  3        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软件研发项目     35,267.13         24,245.54
                     总    计                     196,053.38       134,783.29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
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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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
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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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
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
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3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4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5,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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