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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星环信息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环科技”、“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1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
  3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4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或违背承诺事项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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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务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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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查,督促公司规范执行内控制度
       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披露文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交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11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
 13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 查,不存在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易所报告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
 14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等情况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15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该
 16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等情况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如下:

    1、公司短期内无法盈利且持续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8,434.27 万元、-24,631.29 万元及-27,225.21 万
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8,434.27 万元、-24,467.55 万元及
-27,134.75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68,752.09 万元。公司呈现
持续亏损且亏损金额逐年扩大,持续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上述状况系由于公司
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在研发、销售及管理等方面持续投入较大。在未来的一段时间
内,公司预计未弥补亏损将继续扩大。

    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尚未形成突出的规模效应,不能覆盖各项
期间费用及成本的投入。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分布式关
系型数据库、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等基础软件领域研发,坚持核心技术自主研
发和创新突破。该领域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等特点,公司相
应进行了大量的研发投入,在技术研发及技术产业化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成本。
同时,由于公司产品具备较强专业性,公司产品和服务面临的系统环境和客户需求
复杂,并且面向的应用场景和领域众多,包括金融、政府、能源、电信、交通等,
相关垂直行业的市场培育、客户挖掘及行业深耕均需要公司建立和培养专业的销售
人员,相关产品部署、方案设计及技术服务的实施需要综合能力较强的售前人员支
持,使得整体销售费用投入较多。此外,为建立相匹配的支撑服务体系,公司在运
营管理、人力资源及财务内控等中后台建设和办公场所租赁等方面亦进行了较大的
投入。最近三年,公司为保持团队稳定性和吸引人才,对于核心骨干给予了股权激

                                            3
励,形成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新兴市场,公司自身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研发投入
较高、收入规模较小、运营投入较大,使得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持续为
负。目前,由于规模效应仍未显现,且未来一定期间内,公司存在无法盈利且持续
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或进行利润分配,亦可能面
临退市的风险。

    2、技术风险

    作为大数据基础软件供应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够及
时、高效地进行技术更新与产品升级,以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需求。随着 5G、云计
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深入发展,大数据基础软件相关技术升级迭代加快,公
司必须尽可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发展动向和趋势,将前沿技术与公司现有技术平台、
核心产品有效结合。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技术发展趋势,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
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新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而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
和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保持当前的技术先进性,
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保持公司在技术上的竞争地位,公司需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在满足市场需
求的基础上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并适时推出新产品,确保公司产品的行业先进性。
但不排除由于对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人才招聘可能存在进展不符合
预期,以及类似新冠疫情带来的客户需求的变化等客观因素,会给新产品的研发和
推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新产品研发和拓展的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由于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且相比国内大型云厂商,公司在资金实力、品牌
知名度等方面仍有一定差距,公司面临较为激烈的行业竞争。同时,随着用户对数
据存储和分析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各竞争对手加强争夺市场份额,可能导致公司
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有效保持技术先进水平,不能充分
利用现有的市场影响力和差异化竞争策略,无法在当前市场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迅速
扩大自身规模并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有可能导致公司

                                     4
的市场地位出现下滑。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末           2021年/末          上年同期/期末增减(%)
营业收入                      372,624,676.16         330,861,579.12                    12.62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    372,624,676.16         330,861,579.12                    12.62
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1,347,498.61        -244,675,513.05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10,359,003.47          -281,590,625.53                  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964,103.72        -238,398,063.50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11,224,344.93          618,156,833.30                   176.83
总资产                       1,947,321,954.44        853,785,735.08                   128.08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           2021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4            -2.7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4            -2.70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3.24            -3.11                       不适用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93           -34.18              减少3.7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3.38           -39.34              减少4.04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2.06            42.46              增加9.60个百分点

    2022 年,公司持续受到全国疫情的影响,使得产品及服务的交付及验收部分受
到影响,给公司的业绩增长带来一定增长压力。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虽
然已经实现了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但规模效应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不能完全覆

                                                5
盖各项期间费用及成本的投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较快主要系公司完成首发上市,股本、资本
公积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 176.83%;总资产较
上年同期增长 128.08%主要系公司完成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并投入使用,导致货
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综上,公司 2022 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专注于分布式技术、数据库技术、编译技术、数据云技术等基础软件领域
的研发,始终坚持“自主研发、领先一代”的技术发展策略,注重技术研发的前瞻
性。自 2015 年以来,公司已在关系型分析引擎、流处理引擎、容器云技术、数据云
服务、多模型数据的统一处理技术等诸多领域实现多项技术突破,引领行业技术发
展。

    公司坚持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大数据软件产品在数据存储管理层、计算引擎层、
编译器层、资源管理层实现了统一重构,在大数据核心基础软件领域实现对国外对
标企业产品的替代。自成立以来,星环科技大数据基础平台自底向上研发了核心组
件,逐步脱离了国外开源大数据框架的束缚。

    围绕数据集成、存储、治理、建模、分析、挖掘和流通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
的各个阶段,公司研发了一系列软件产品,包括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分布式关系
型数据库、数据开发与智能分析工具等软件产品、软硬一体机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
实现“一站式”数据管理解决方案。

    随着大数据应用的普及,以及公司产品的不断研发推广,终端用户群体保持快
速增长。公司作为大数据基础软件产品提供商,产品化程度较高,不局限于某一行
业,可以快速在不同行业实现广泛布局。公司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和大数据全周期
解决方案能力成功满足了各类客户多个业务场景的需求,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认可。

    公司自成立以来,围绕自研的大数据基础平台,公司发展了包含系统集成商、


                                      6
独立软件开发商、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等院校等一系列活跃参与者的“生态”闭环。
多年的生态建设为公司培养了一批优质的开发者以及合作伙伴,扩大公司产品品牌
影响力,助力我国大数据行业生态建设,也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选用育留”人才管理体系,重视员工的能力建设和职业发
展,促进员工与企业同创共赢,为业务发展输送优秀人才。优秀的核心团队以及完
善的长期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司建立了较高的人才壁垒。

    综合所述,公司 2022 年度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193,975,491.40    140,468,005.50             38.09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193,975,491.40    140,468,005.50             38.09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
                                       52.06              42.46              9.60
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2022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研发人员增
加和薪酬上涨、研发外协费用增加所致。

    2022 年度公司开展了 2022 星环分布式图数据库 Transwarp StellarDB 等 14 个研
发项目,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发
明专利 91 个,实用新型专利 1 个,外观设计专利 2 个,软件著作权 352 个。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7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14,690.75 万元,具体使用和结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4,783.29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20,398.8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6.29
                           项目投入            D1=B1+C1                       20,398.8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6.2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4,690.7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4,690.75
差异                                             G=E-F                                -

       截止 2022 年末,大数据与云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7,929.98 万
元,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664.24 万元,数据开发与
智能分析工具软件研发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诉人 6,804.61 万元,上述项目合计投
入 20,398.83 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止 2022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元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16.7863

                                           8
万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范磊、吕程、佘晖、上海赞星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606.8626、151.9779、86.9515、753.7589 万股股份。除
孙元浩、吕程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直接持有的股份 2022 年未发生减持,也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上
述直接人员不存在违反减持承诺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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