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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环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星环信息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积极地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相关会议;积极地参与了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地发挥了专业优
势和独立作用;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黄宜华先生、马冬明先
生、邬健敏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宜华先生,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学位,毕业于南京大学。1986 年 8 月至 1997 年 12 月曾任南京大学教师,
1998 年 1 月至 2001 年 6 月曾任美国佛罗里达大学访问学者,2001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曾任美国佐治亚医学院研究员。2008 年 7 月至今担任南京大学教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马冬明先生,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
士学位,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10 月曾任浙江省服装工
业公司财务助理,1994 年 10 月至 1995 年 5 月曾任杭州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员,1995 年 5 月至 1998 年 6 月曾任浙江雪乐制冷设备厂财务助理,1998 年 6
月至 2000 年 10 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曾任杭州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
曾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长,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6 月曾任中国证监会
上海专员办调查处、会计处处长,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曾任永安期货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邬健敏女士,女,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位,毕业于南京大学。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1 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购并
部项目经理,2003 年 2 月至 2004 年 12 月曾任北京和君证券咨询有限公司业务
总监,2005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曾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
总裁助理。2015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上海简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9 年 3 月起至今担任青岛简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上
海简鸣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星环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
述会议。

独立董     任职情   本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其   缺席次   本年度   出席股
   事        况     应出席   次数(含    他董事     数     应出席   东大会
                   董事会   通讯方     出席次            股东大   情况
                    次数     式)        数              会次数

黄宜华      现任     6         6         0       0         3       3

马冬明      现任     6         6         0       0         3       3

邬健敏      现任     6         6         0       0         3       3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
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职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黄宜华
                     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马冬明
                                      员会委员

  邬健敏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
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
告期内,我们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
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
正,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利润分配等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
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已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及公司资金合规
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储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参考国内同
行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运行情况
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
营管理的实际现状,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
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
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我们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星环信
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确保向投资者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了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已建立有相对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地监督公司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制
度规范,保障了公司内控体系的良好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
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八)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1 次。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管理制度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各专
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委员的专长,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供了有效的专业建议,
协助公司董事会做出了科学、高效的决策,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
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今后,我们亦将继续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马冬明                   黄宜华               邬健敏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