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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虹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2-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当虹科技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4 号”《关于同意杭州当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当虹科技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 50.48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000,188.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599,811.32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34 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当虹科技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当虹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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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前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当虹科技现申请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
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当虹科技的收益,为当
虹科技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当虹科技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当虹科技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当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有效。

    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当虹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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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当虹科技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当虹科技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当虹科技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当虹科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如开立或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当虹科技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当虹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当虹科技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当虹科技日常经营的影响

    当虹科技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其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当虹科
技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当虹科技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当虹科技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当虹科技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
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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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虹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当虹科技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
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
金安全。

    3、当虹科技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
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当虹科技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当虹科技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当虹科技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
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当虹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当虹科技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4
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当虹科技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包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当虹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当虹科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当虹科技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当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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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肖云都                         毛宗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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