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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9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且人民币 5,000 万元上限股份回
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
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可行;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小明、陈彬、郭利刚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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