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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16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经达成,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 316,500 股,已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从 80,000,000 股增加至
80,316,5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80,316,50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章程的相
关内容,结合最新修订的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章程修订
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公司系在杭州当虹科技有限公司的 公司系在杭州当虹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
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 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浙江省市场
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业执照。                               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555162302M。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31.65 万元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 诉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 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
人员。                                 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为 8,000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数为 8,031.6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符合证券法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条     本章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第二百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股票并上市后,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日起生效并实施。
生效并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
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改后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修订)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