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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光信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2022-08-0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657-01 号

    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委托,作为其主承销海光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海光信息”)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

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

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承销指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对发行人及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

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本法律意见,保证本

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1. 本法律意见仅依据相关各方向本所提供的全部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扫描文件及相关人员的证言出具。本所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主体的保证,其已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证言,该等材料或证言均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有关副本材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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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该等文件中的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2. 本所律师仅就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商业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

表任何意见。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言。

       3. 本法律意见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相关方提供给本所律师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本

所律师并不调查和认证文件所包含任何事实性陈述和保证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本所同意主承销商引用本法律意见的内容,但不得因引用

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法律意见仅供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配售数量

       (一)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 2,024,338,091 股,本次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0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324,338,091 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12.91%。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0.00%。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核查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签署的认购协议,拟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为:

                                                                          拟认购数
                                                           拟认购金额
序号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量上限(万
                                                           上限(万元)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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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7,800.00         800
1-1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10,000.00         290
1-2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                                  10,400.00         300
1-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                                  7,400.00         210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2                                          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20,000.00         570
                下简称“大家人寿”)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
 3                                          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10,000.00         290
                  称“太平人寿”)
          山西晟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4                                                                    80,000.00        2,260
                下简称“晟熙电子”)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                                                                     7,336.50         210
            (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阿布扎比投资局(Abu Dhabi
 6       Investment Authority)(以下简称                             60,300.00        1,710
                    “ADIA”)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7                                                                    10,000.00         290
              (以下简称“国投高新”)
          重庆两山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8                                                                    20,000.00         570
              (以下简称“两山产投”)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天津海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9                                                                    10,000.00         290
              (以下简称“海泰资本”)         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
 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10,000.00         290
                称“国盛赋能基金”)
          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中心(有
 11                                                                    9,900.00         280
         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乾行”)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
 12                                                                   30,000.00        1,500
                  称“中证投资”)               另类子公司
          中信证券海光信息员工参与科创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13                                                                   32,100.00        3,000
         (以下简称“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注:1、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投资者股
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除外)。“拟
认购股数上限”为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股数。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其认购
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如依据各战略投资者缴款金额及认购股数上限确定的拟认购股数之和
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的 30%,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先确定中证投
资最终获配规模,然后按照战略投资者的实际缴款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所计算的股
数(向下取整)与战略投资者认购协议中明确的认购股数上限孰低值优先安排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的认
购股数,剩余股数再按照认购股数上限等比例分配给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
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大家人寿、太平人寿、晟熙电子、中保投基金、ADIA、国投高
新、两山产投、海泰资本、国盛赋能基金和济南乾行,股数计算时采用向下取整的方式,最终余股优先分
配给 ADIA,如仍有余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如依据各战略投资者缴款金额及认购股数上限确定的拟认购股数之和未
达到本次发行规模的 30%,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先确定中证投资
最终获配规模,然后按照战略投资者的实际缴款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所计算的股数
(向下取整)与战略投资者认购协议中明确的认购股数上限孰低值确定各战略投资者的最终获配股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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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9,000.00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不超过本
次发行数量的 3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 亿元以上不足 4 亿股,战略投资者数量不超过 2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其中,

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

专项资管计划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符合

《承销指引》第六条、第十八条和《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的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情况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基本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

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

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

例,可以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经核查,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银华基金”)签署的委托投资合同以及银华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委托银华基金进行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上述社保及养老

基金组合以下合称为“社保基金组合”)的投资运作及管理。银华基金已按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社保基金组合相关投资的要求,就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知悉本次

战略配售安排,社保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2)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2020 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及《全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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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0 年度)》,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 2000 年 8 月设立,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等。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

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

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根据

《2020 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末,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 29,226.61 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2015 年 8 月

17 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各委托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受托

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根据《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0 年度)》,截至

2020 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 13,950.85 亿元。

    综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

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四

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特定委托组合之一,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银华基金已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相关投资

的要求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并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知悉本次战

略配售安排。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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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关联关系

    根据银华基金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社保基金组合及其管理人与发行人、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办法》的规定,并经核查银华基金提供的承诺函,社保基金组合所有认购本次战

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所有。

    (5)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银华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社保基金组合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6)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相关社保基金组合近年来作为战略投资者曾参与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688331.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88223.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688303.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2. 大家人寿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大家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大家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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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56828452N
       法定代表人     何肖锋
         注册资本     3,079,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0 年 6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 10 层 1002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
         经营范围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根据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图,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

家保险集团”)直接持有大家人寿 99.98%的股份,为大家人寿的控股股东。中

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大家保险集团 98.23%的股权,财政部持有中

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财政部为大家人寿的实际控

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大家保险集团成立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

资本 203.6 亿元,是一家业务范围覆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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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领域的综合型保险集团,集团以保险为主业,下设大家人寿、大家财险、大

家养老、大家资产四家子公司和健康养老、不动产投资、科技创新三大赋能板块。

集团各子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区、市)设有 60 家省级分公司、1,500 多家地市

县级分支机构,机构数量位居行业前列。

    大家人寿系大家保险集团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大家人寿通过集团综合化经营平台,为个

人及团体提供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保障范围的多种产品,

全面满足客户在人身保险领域的保险保障需求,目前已开业的省级分公司共计

19 家。

    因此,大家保险集团系大型保险公司,大家人寿属于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

企业。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大家人寿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大家人寿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大家人寿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大家人寿出具的承诺,其用于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业务经营积累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

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受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筹集和管理的资金,该自

有资金符合其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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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人寿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大家人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家人寿曾参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

公司(688331.SH)、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688779.SH)、中芯国际集

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331.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曾参与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00999.SZ)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3. 太平人寿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大家人寿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8436A
       法定代表人     程永红
        注册资本      1,003,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1984 年 11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801、
                      2803A、2804 室,29-33 层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
                      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
                      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
        经营范围
                      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
                      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大家人寿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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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对中
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自有持股比例为 52.58%,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 8.67%股份,
共计持 61.25%股份。
    注 2:AgeasSA/NV 为在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 AgeasSA/NV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Fosun(持股 10.01%)、FPIM-SFPI
(持股 6.33%)、BlackRock.Inc(持股 5%)、Ageas(持股 3.01%)。

    根据太平人寿的股权结构,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太平人寿

75.1%股权,为太平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太平人寿的实际

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太平人寿隶属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是国

内中大型寿险企业之一,已连续四年入选《财富》世界 500 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太平人寿注册资本 100.30 亿元,总资产超过 8,832.59 亿元,期末有效

保险金额超 40 万亿元。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已开设包括 38 家分公司在内的

1,400 余家机构,累计服务客户超 5,900 万人,支付理赔款和生存金总额超 1,400

亿元。太平人寿系大型保险公司。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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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联关系

    根据太平人寿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太平人寿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太平人寿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太平人寿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太

平人寿出具的承诺,其用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其业务经营积累

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不属于保险责任准备金、受托资金或者其他类型

筹集和管理的资金,该自有资金符合其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太平人寿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太平人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太平人寿曾参与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曾参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90.SZ)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战略配售。

    4. 晟熙电子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晟熙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晟熙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西晟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MA0LQ0N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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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朱浩阁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22 年 5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 8 号中海国际中心东塔 29 层 2902
                     号
                     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工业控
                     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经营范围     赁;集成电路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专业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晟熙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晟熙电子的股权结构图,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产业

投资基金”)是晟熙电子的唯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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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结构图以及其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资料及产业投资基金的确认,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产业投资基金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

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

因此产业投资基金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及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明,产业投资基金系经国务

院国函[2018]8 号批准设立,由财政部等发起设立,基金总规模超千亿元。因此,

产业投资基金属于由国务院部委发起设立的国家级大型基金。

    晟熙电子是产业投资基金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系国

家级大型基金的下属企业。晟熙电子本次参与海光信息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

内部批准程序,参与战略配售投资决策已取得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同

意。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晟熙电子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晟熙电子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晟熙电子出具的承诺,晟熙电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

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晟熙电子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晟熙电子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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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晟熙电子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晟熙电子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

外,未曾参加过其他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5. 中保投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保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营业期限         2016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

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N9076
        管理人名称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17年5月18日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合伙人名录》,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

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名称                                                         性质
 号                                             (亿元)          (%)
 1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87           2.11%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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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          3.06%         有限合伙人
  3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3.00          1.53%         有限合伙人
  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          0.20%         有限合伙人
  5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35%         有限合伙人
  6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          0.19%         有限合伙人
  7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          0.28%         有限合伙人
  8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35%         有限合伙人
  9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          2.64%         有限合伙人
 10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          0.12%         有限合伙人
  11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          2.00%         有限合伙人
 12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          0.37%         有限合伙人
 13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          0.77%         有限合伙人
 14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          2.47%         有限合伙人
 15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          0.25%         有限合伙人
 16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          0.81%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
 17                                             5.91          0.7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18                                             5.85          0.69%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
 19                                             0.60          0.07%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20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          7.07%         有限合伙人
 21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          0.44%         有限合伙人
 2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          3.30%         有限合伙人
 23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          3.87%         有限合伙人
 24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          1.37%         有限合伙人
 25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          0.49%         有限合伙人
 2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50.65         17.75%        有限合伙人
 27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          0.60%         有限合伙人
 28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12%         有限合伙人
 29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          0.94%         有限合伙人
 3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80          0.09%         有限合伙人
 31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0.81%         有限合伙人
 32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15          2.02%         有限合伙人
 33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          0.29%         有限合伙人
 34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          1.41%         有限合伙人
 35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0.84          7.17%         有限合伙人
 36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25          0.15%         有限合伙人
 37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21          1.44%         普通合伙人
 3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2.30          9.70%         有限合伙人
 3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          1.44%         有限合伙人
 40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05%         有限合伙人
 41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          1.17%         有限合伙人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          2.85%         有限合伙人
 4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05%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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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0.81%         有限合伙人
 4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          0.24%         有限合伙人
 4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          3.13%         有限合伙人
 47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          4.93%         有限合伙人
 48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          0.79%         有限合伙人
 49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36%         有限合伙人
 50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63          0.1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848.63         100%              -
      注:上表所列出资人情况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

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

88%的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

[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

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

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中保投基金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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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

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

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

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2 年 3 月的财务报表,中保投基

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

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

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保投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保投基金曾参与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688295.SH)、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75.SH)、晶科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688223.SH)、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20.SH)、江苏灿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688182.SH)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曾参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216.SZ)、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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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8.SZ)、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1048.SZ)等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6. ADIA

    (1)基本情况

    根据 ADIA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其基本信息如

下:

          名称       阿布达比投资局(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
        注册地址     211 Corniche Street, POBox,3600, Abu Dhabi, United Arab Emirate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编号       QF2008ASO073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ADIA 的股权结构如下:




    ADIA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ADIA 是阿布扎比酋长国政府依法成立的独立公共投资机构。ADIA 成立于

1976 年,主要从事股票、债券、房地产投资。ADIA 管理着一个全球投资组合,

该投资组合涵盖了超过二十个资产类别和子类别,目前管理的资产规模超过千

亿美元。ADIA 通过与值得信赖的伙伴合作并精挑细选资产管理机构在全球资

本市场进行投资。ADIA 投资风格审慎,投资行为基于获得长期回报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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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ADIA 的年度回顾,其资产配置的种类和地区显示了其分散化的特点,以

确保 ADIA 能够长期获得稳定的风险纠偏后的回报。

    根据 ADIA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 ADIA 整体投资战略,ADIA 通过其公开市场投资部门持有相当数

量在半导体行业活跃的上市公司。ADIA 认为中国的半导体产业在中国巨大的

市场机会和快速的竞争力提升背景下将会是一个核心结构性快速增长的板块,

并期望能够在此板块长期布局,ADIA 后续也将为发行人后续多元化融资需求

提供积极的支持。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包含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项目、新一代海光

协处理器研发项目。中国是信息技术产业全球第二大市场,且增速领跑全球。

其中,高端服务器市场多年来一直处于快速发展中,每年增速远高于全球其他

区域,对于高端需求服务器 CPU 的需求量较大且增速较快,而 CPU 设计、制

造对半导体供应链有着较高的要求。

    过去 ADIA 已经通过 IPO 或者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参与投资了晶圆制造、

IC 设计等细分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上市公司,如中芯国际、海力士、三星电子和

台积电等。ADIA 将通过其在全球半导体的广泛布局和丰富经验与海光信息展

开密切合作,包括为多元化融资需求提供积极的支持,拓展海光信息市场份额,

协助其实现战略目标。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 ADIA 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ADIA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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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外汇管

理局已取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根据 ADIA 提

供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并经核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名录(2022 年 6 月)》,并根据 ADIA 出

具的承诺函,ADIA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且其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

方向;其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

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ADIA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ADIA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 至 本 法 律 意 见 出 具 日 , ADIA 曾 参 与 安 徽 巨 一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88162.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688303.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7. 国投高新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国投高新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投高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0089M
       法定代表人       吴蔚蔚
        注册资本        344840.345115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7 年 11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 2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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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物业管
                     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经营范围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投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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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注:双百春华(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两名出资人分别为:戴育四为国新基金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王建胜为国改双百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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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投高新的股权结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

团”)持有 72.36%的股权,为国投高新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为国投高新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国投高新为国投集团控制的企业。国投集团成立于 1995 年 5 月,是中央直

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国最早设立的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自

2004 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以来,国投集团已连续 18

年荣获年度考核 A 级、连续六个任期荣获任期考核 A 级,成为 8 家连续 18A

的中央企业之一。2014 年 7 月,国投集团被确定为首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

试点,2022 年 6 月正式转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作为国投集团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平台,国投高新是管理国家级政

府引导基金支数最多的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也是央企中从事股权基金业务

最早、品种最全、规模最大的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之一,主要从事控股并购

投资业务和股权基金投资业务。控股并购投资业务主要投向先进制造、新材料、

医药健康等领域。股权基金投资业务目前拥有国投创新、国投创合、国投创业、

海峡汇富等 4 家基金管理公司,形成了覆盖 VC、PE、FOF、区域性基金的多

元格局。截至 2021 年底,国投高新资产总额 326 亿元,基金管理规模 1,529 亿

元,2021 年国投高新实现营业收入 109.98 亿元,净利润 4.77 亿元,归母净利

润 10.78 亿元,为国有大型企业。因此,国投高新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国投高新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1)双方在战略合作领域中,推动国产化自主芯片产品的应用合作,国投高

新在同等条件下相比于内核采用 Intel、AMD 芯片的服务器优先采用搭载海光

芯片的服务器;国投高新作为专项领域需求主体,将及时积极与海光信息沟通

自身对专项需求的最新变化,协助海光信息把握专项市场需求,理解下游市场

动态。

    2)国投高新及下属控股公司可为海光信息产品的多场景应用提供场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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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包括 CPU 的服务器、工作站等场景以及 DCU 产品的大数据处理及人工智

能运算等工作场景:例如将带来铁路信息化应用场景;提供自动化生产中工业

互联网的应用场景;同时在应用海光系列产品过程中将积极反馈应用体验,协

助海光提升产品性能,完善产品用户体验,促进产品迭代升级。

    3)国投高新“十四五”期间以建设“数字国投”为总体目标,实现管理数

字化提升,完成流程线上化、数据资产化、作业自动化、决策智能化;同时完

成产业数字化升级,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客户满意度提升、运营效率提升、

业务模式创新,赋能实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国投高新将积极联合海光信息共

同探索高效数字化转型方案,完成各项“十四五”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规划目标。

    4)国投高新及下属基金公司投资了上海微电子、寒武纪、粤芯半导体及宁

波施捷电子等多家半导体上游产业链国产厂商,在海光信息有需要的情况下,

国投高新将积极促成被投企业与海光信息的互利共惠合作。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国投高新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国投高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国投高新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6 月的财务报表,国投高新的

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国投

高新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国投高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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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投高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投高新曾参与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8561.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

    8. 两山产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两山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两山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73459638811
       法定代表人     李正洪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15 年 7 月 13 日至永久
          住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 8 号
                      一般项目:负责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
        经营范围      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及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两山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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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两山产投的股权结构,重庆两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山

建投”)持有两山产投 100%的股权,为两山产投的控股股东。重庆市璧山区财

政局为两山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两山产投成立于 2015 年 7 月,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注册资

本 10 亿元,是璧山区属重点国有公司两山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两山建投成立于

2010 年,注册资本 68,500 万元,是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等功能定位为一体的专业性集团,其下属企业超过 17 家。

    两山建投经过多年的经营,得到长足的发展,资产实力雄厚。截至 2021 年

底,资产总额达 462.30 亿元,信用评级 AA+;2021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52

亿元,净利润 3.11 亿,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自成立以来,两山建投参与发起

并设立 6 支总规模达 35.68 亿元的产业基金,推进 13 家企业完成挂牌上市、10

家企业进入拟上市储备库,助推璧山区产业转型升级;以股权投资方式吸引众

泰汽车、凯成科技等大型企业入驻璧山,投资总额 6.37 亿元,推动企业的投产

和发展;成立了总规模约 3,000 万元的璧山区创业种子基金。因此,两山建投

系大型企业。两山产投为两山建投的全资子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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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山产投目前已投资落地康佳光电研究院、脑陆科技等有望成为海光信息

未来客户的项目,双方依托两山产投在重庆范围的项目资源和海光信息在芯片

制造上的技术能力,以业务协同为基础,以股权合作为纽带,本着开放、诚恳、

务实的合作精神,既着力打开海光信息在重庆区域内的销售市场,又努力提升

璧山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模,互为渠道、合作共赢。

    两山产投作为两山建投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

行投资。两山产投近年来持续围绕全区“十大项目”,秉承以“大片区+大项目”

拉动“大投资、大发展”的方针,目前已投资落地康佳光电研究院、西部(重庆)

科学城先进数据中心、脑陆科技、光刻胶等多个新兴产业项目;并先后与前海

开源、康佳资本、科风投、地产基金、中芯聚源、北京亦庄产投、安和资本等

机构洽谈基金合作,共计设立 12 支基金,涵盖半导体、生物医药、医疗器械、

汽车等高新技术行业。

    根据两山产投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1)两山产投是重庆市璧山区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与中芯聚源合作成

立数支基金,掌握较多晶圆代工公司资源,并投资落地重庆恒渝光刻胶,可在

产业链上游提升海光信息供应链稳定性;投资落地康佳光电研究院、脑陆科技、

西部(重庆)科学城先进数据中心项目等存在较大芯片需求的企业,可在产业

链下游提供海光信息大量潜在客户资源;成立的产业基金主要聚焦消费电子和

汽车产业,后续可为海光信息提供产品应用场景,并凭借与长安汽车、中车恒

通等汽车主机厂深度合作,后续可为海光信息拓展高算力芯片的应用场景提供

良好机会。

    2)两山产投长期积极响应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战略部署要求,依托璧山区政

府的优质地方资源,运用市场化理念引入和支持优质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金融

服务、资金支持、产业资源共享、人才引进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未来,两山

产投将积极与海光信息进行人才交流与合作,实现双方及其下属企业资源共享、

项目共享、成果共享,助力协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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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集成电路产业是璧山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未来,双方将持续深化集

成电路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大集成电路上下游配套产业整合力度,实现

产融结合发展。双方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市场主导、依法合规原则,将发挥各

自优势,着力提升璧山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模和能级,两山产投未来将为海

光信息产品在重庆的销售提供客户资源并支持海光信息在璧山区建立研发中

心,给予海光信息良好的经营环境、政策配套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支持海光

信息业务发展,在投资、建设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信息领域设施设备时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海光信息或采用海光信息技术路线的产品、服务。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

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两山产投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两山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两山产投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两山产投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两

山产投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

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两山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两山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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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两山产投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

外,未曾参加过其他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9. 海泰资本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海泰资本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泰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海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238998288F
       法定代表人     苗立志
        注册资本      26,734.04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1997 年 5 月 8 日至 2027 年 5 月 7 日
          住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科馨别墅 67 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投资管理;以私募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
        经营范围
                      未上市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泰资本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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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泰资本的股权结构,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集

团”)持有海泰资本 100%的股权,为海泰资本的控股股东。海泰集团股权结构

中,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持有 90.60%股权,为海泰集团的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天津中联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海泰集团 9.40%的股权。因此,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海泰资本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海泰集团成立于 2000 年,是国有独资公司,系 2006 年经天津市委、市政府
批准实现重组,对天津市高新区国有资产进行授权经营,是滨海高新区重要基础
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建设主体和滨海新区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海泰集团是国内一流
的区域服务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涵盖商品销售、房地产、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
IT 服务、租赁等)三大板块。海泰集团注册资本 59.17 亿元,2021 年末,海泰
集团资产总额 344.59 亿元,营业收入 22.38 亿元,净利润 8,530.04 万元。具有较
强的资金实力。因此,海泰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海泰资本成立于 1997 年 5 月,是海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下属
企业。多年来依托天津高新区的政策、人才、项目源、资金优势,海泰资本致力
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企业的投资,以新能源与环保、生物材料与医疗服务、软
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为重点投资行业。自 2021 年起,海泰资本锚定“产业投资”
和“科技金融”两个主攻方向,积极融入高新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区域母基金、
产业基金、创投基金三大领域布局,实现基金投资全生命周期覆盖,为扶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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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区域产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海泰资本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1)政府资源支持

    海泰资本和海泰集团是天津滨海高新区的国资控股企业。依托天津滨海高

新区政府在人才引进、土地资源、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海

泰资本和海泰集团能够为同处于滨海高新区的海光信息提供有力的政府资源支

持,未来结合海光信息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将充分发挥其在地方政府

的背景和资源优势,在金融和政策配套支持、人才引荐、研发课题申报、知识

产权申请等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2)产业化资源支持

    天津滨海高新区“十四五”战略规划指出,聚焦发展国家级创新产业,以

解决国家自主可控和信息安全重大关切问题为目标,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海

光信息是天津滨海高新区龙头企业,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府曾给予了多项政策支

持。海泰资本作为天津滨海高新区产业投资平台,已设立 9 支基金,其中多只

基金已投向半导体相关行业,通过产业投资聚集了一批专项行业项目,包括韦

豪海河一期基金、海河至汇光电基金、以及基金投资的元旭半导体等重点项目,

未来依托海泰资本在专项产业的布局以及在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源,可为海

光信息的长期发展带来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产业合作等战略支持,起到投后

赋能作用。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
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海泰资本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海泰资本的股东海泰集团通过海光信
息的股东昆山瑶海轻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海光信息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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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权。海泰集团在行使海泰资本和昆山瑶海轻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出资人权利时均独立决策,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海泰资本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海泰资本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6 月财务报表,海泰资本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海泰资

本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

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海泰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海泰资本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海泰资本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

外,未曾参加过其他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10. 国盛赋能基金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国盛赋能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333H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53,9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36 年 5 月 25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3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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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经办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国盛赋能基金为已备

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QS794
       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6月9日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盛赋能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注 1: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i)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88.0193%,该股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全资子公司;(ii)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1.9807%,该股东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人民政府持有安
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 2: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请见注 1,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安徽国元资本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 3: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平台,出资结构
如下:(i)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道洪,国盛资本总经理,占比 22.5%;(ii)刘昕,国盛资本副总
经理,占比 15.5%;(iii)吴琴伟,国盛资本助理总经理,占比 15.5%;(iv)李维刚,国盛资
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v)林静,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占比 15.5%;(vi)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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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浩,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
    注 4: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配售
数量”之“(二)战略投资者的情况”之“5. 中保投基金”。
    注 5:宁波优科投资公司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郑宇景、郑文涌。
    注 6: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天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合伙协议》及上述出资结构图,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实际控制国盛赋能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从出资份额角度,国盛集团直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49.98%的出资份额,通

过国盛资本间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0.24%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50.22%的出资份额,为国盛赋能基金第一大份额持有人。从控制权角度,上海国

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本”)为国盛赋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盛浦”)亦为国盛赋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系国盛赋能基金执行事

务合伙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平台,不执行国盛赋能基金的合伙事务;国盛

集团持有国盛资本 30%的股权,上海盛浦持有国盛资本 28.59%的股权;上海盛

浦已签署《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就所涉国盛赋能基金的相关事项的决策将与

国盛集团保持一致。因此,国盛集团实际控制国盛赋能基金。

    国盛集团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盛赋能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国盛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9 月,系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大型国资运营平台

综合体,是上海市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是国家及上海多支大型基金

的重要出资人,也是多家上海市属国企及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国盛集团在创

新国资运营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股权运作流动、投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盘

活整合国有存量资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截至 2021 年末,国盛集团的集团总

资产为 1,729 亿元。因此,国盛集团系大型企业。国盛赋能基金作为国盛集团

控制的下属企业,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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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已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内

容如下:

    1)技术研发及生态链合作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各方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持续开展交流与

合作,共同提升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水平和生态优势,给发行人带来国际国内领

先的供应链、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上海是中国半导体供应链重要区域,

包括晶圆制造、先进封装等。国盛集团是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半导体装备材料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人工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的发起人和重要出资人,也是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

大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还直接或通过国盛赋能基

金管理人国盛资本管理的基金群投资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杭州

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展

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积塔半导

体有限公司、商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闼机器

人股份有限公司、驭势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数十家集成电路和人工智能相

关产业的优质企业。发行人已设立上海分公司,承担华东地区的芯片研发设计

职能,充分挖掘上海在半导体产业链的技术、人才优势。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

基金将积极发挥平台优势,在供应链、产业链合作方面为发行人提供诸多助力,

协调多方资源与发行人在技术研发及软硬件生态链方面密切合作。

    2)市场合作

    发行人可依托自身的市场龙头地位、持续创新的研发实力、优异的产品性

能和更优的本土化服务等优势,在安全可控和国产替代需求爆发的背景下,借

助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强大的平台资源、广泛的资本和产业触角、良好的

政府关系和资源协调能力,扩大下游客户和用户范围,进一步提升市场份额。

上海是全国经济和科技创新中心,聚集了大量半导体下游应用领域,国盛集团

和国盛赋能基金将协调本地市场资源,进一步助力发行人在上海及长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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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拓展。除国盛集团外,国盛赋能基金的其他出资人亦是当地国资运营平

台,包括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等,国盛赋能基金将积极协助发行人与上海和全国更多区域的国资系统开

展深度合作,取得共赢局面。

    3)人才合作

    各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国盛集

团是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等单位

的托管方,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将与发行人积极推动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

资源为发行人在人才培养、专家智库建设、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

持与合作。

    4)产融合作

    国盛集团是上海市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是国家及上海多支大型

基金的重要出资人,也是多家上海市属国企及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依托国盛

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在股权投资与产业投资的丰富资源和经验,未来将对发行

人的业务成长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与资源整合的机会,协助发行人实现产融结

合发展。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

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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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2 年 6 月财务报表,国盛赋能

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

据国盛赋能基金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国盛赋能基金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盛赋能基金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国盛赋能基金曾参与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

有限公司(688331.SH)、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百济神州有

限公司(688235.SH)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曾参与万凯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301216.SZ)、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078.SZ)、金

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1048.SZ)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之战略配售。

    11. 济南乾行

    (1)基本情况

    经核查济南乾行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济南乾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济南乾行二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BT5AW52D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高速嵩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马风理)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22 年 7 月 7 日至 2042 年 7 月 6 日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崔寨街道黄河数字经济产业中心 M7 号楼 4554 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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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济南乾行的出资结构如下:




   注:经核查,通过山东高速嵩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济南乾行出资份额的自
然人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不存在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况;宁波秐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层自然人股东与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济南乾行的出资结构图,济南乾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山东高速嵩信(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嵩信”),有

限合伙人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投资”)。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集团”)能够通过控股山东

高速投资实际控制济南乾行,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济南乾行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

管理人山东高速嵩信

    根据山东高速嵩信的股权结构,山东高速嵩信的股东分别为山东高速投资

(持股 40%)、宁波秐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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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32%)、天津荣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琪”)(持股

18%)和珠海东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0%)。

    股东会为山东高速嵩信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普通决策事项需代表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特殊表决事项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方为有效。董事会为山东高速嵩信的经营决策机构,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山东高速投资提名 2 名,宁波秐上提名 2 名,珠海东同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提名 1 名,董事会决议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在山东高速嵩信的股东中,宁波秐上上层出资人均为外部自然人,天津荣

琪唯一股东魏磊磊系山东高速投资员工。宁波秐上、天津荣琪均已于 2018 年

12 月与山东高速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二者在需要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与山东高速投资采取一致行动,均无一票否决权。在

本次海光信息战略配售项目上,宁波秐上与天津荣琪与投资控股公司仍然为一

致行动关系。根据山东高速嵩信出具的承诺,珠海东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为山东高速嵩信的员工持股平台,仅持有 10%的份额,于山东高速嵩信董

事会中有 1 席,无其他特殊权利。

    因此,山东高速投资在山东高速嵩信股东会层面能够实际行使合计 90%的

表决权,在董事会层面能够实际行使 5 名董事中 4 名董事的表决权,均能够实

际行使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能够实际控制山东高速嵩信。

    2)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济南乾行的经营管理决策

    济南乾行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根据济南乾行《合

伙协议》的约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

投资;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审议决策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协议;

修改合伙企业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保障条款;讨论执行事务合伙人认

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

成,均为有限合伙人山东高速投资直接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后,交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及其投资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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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利,该等权利由执行事务合

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济南乾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高

速嵩信,委派代表马风理为山东高速投资的投资发展部部长。

    因此,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济南乾行的经营管理决策。

    3)山东高速投资享有济南乾行绝大多数收益

    山东高速投资直接持有济南乾行 99.9667%的出资份额,同时持有济南乾行

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速嵩信 40%的出资份额,为济南乾行的第一

大份额持有人,享有合伙企业绝大多数收益。

    综上所述,山东高速投资实际控制济南乾并享有其绝大多数收益。山东高

速集团直接持有山东高速投资 100%股权,因此,山东高速集团实际控制济南乾

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山东高速集团 70%股份,

通过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山东高速集团 20%股份。因此,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济南乾行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山东高速集团是山东省基础设施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注册资本 459 亿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山东高速集团总资产 11,391.85 亿元,净资产 2,928.43

亿元;2021 年度,山东高速集团营业收入 2,008.36 亿元,净利润 112.41 亿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山东高速集团运营管理高速公路 7,779.2 公里,其中省

内 6,170.4 公里,占全省的 82.4%;拥有山东高速(600350.SH)、山东路桥

(000498.SZ)、山高金融(0412.HK)、齐鲁高速(1576.HK)、威海银行(9677.HK)

等 6 家上市公司;获评国内 AAA 级和国际 A 级信用评级,连续 15 年入选“中

国企业 500 强”。因此,山东高速集团属于大型企业。济南乾行作为山东高速集

团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济南乾行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1)业务合作。济南乾行所属山东高速主业之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及衍生产

业,涉及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及高速服务区、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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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物业、公路沿线资源等交通基础设施衍生产业。山东高速运营管理的高速

公路截至 2021 年末已达 7,779.2 公里,含高速公路在内的总资产规模已达上万

亿元,目前山东高速正处于数智化转型、升级阶段。

    山东高速投资及济南乾行将协调山东高速为海光信息产品提供丰富的拓维

落地应用场景,如将海光信息 CPU 芯片覆盖的多类型服务器产品、存储产品应

用于山东高速路网运营管理智慧化系统的搭建及山东高速 IT、存储设备的国产

化替代等。双方致力于建立紧密的业务合作关系,助力海光信息产品在交通领

域的落地应用。另外山东高速在青岛、临沂、济南、潍坊、日照拥有在建及运

营园区 6 个,总占地 1700 余亩,仓储面积 54 万平米,涵盖公路港物流、冷链

物流、高端装备制造、供应链综合服务等职能。山东高速有建设统一的物流园

区数智化平台需求,平台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智能物流信息化建设与仓储

智能装备升级等领域,形成智能化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山东高速投资及济南乾

行亦可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协调园区内企业优先采购公司的 3000

系列、5000 系列、7000 系列 CPU 产品,或协调园区内企业采购装载甲方 CPU

产品的通用机架式服务器与存储设备。

    2)技术研发合作。山东高速投资及济南乾行可协调山东高速旗下创新研究

院与海光信息开展技术交流与研发合作。山东高速创新研究院重点围绕高速公

路、特大桥梁、超长隧道、路面新材料、智能建造、信息技术、施工装备、产

业经济等方向,聚焦“智慧交通”科技前沿领域。双方围绕交通及物流领域等

开展前沿领域技术攻关、产品研制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工作,如视觉工作站及边

缘计算研发升级、人工智能服务器的交通场景应用,共同提升双方的技术创新

水平和行业竞争力。

    3)综合性金融支持。山东高速投资及济南乾行可协调山东高速参、控股的

各类金融服务平台(地方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等)与海光信息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信贷服务、科技保险业务、投资

并购业务等,协助海光信息保障资金链安全,助力向更高阶产品体系的开发,

推动海光信息进行产业资源整合。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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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高速投资出具的相关说明,在山东高速集团的定位及授权下,山

东高速投资将依托集团主业进行产业金融协同,推动山东高速集团旗下平台与

海光信息相互促进,实现共赢。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

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济南乾行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海光信息股东宁波大乘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 4.94%,其有限合伙人山东高速环渤

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大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8182%的合伙企业份额,济南乾行的有限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主体山东高

速投资持有山东高速环渤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5%的股权。

山东高速投资在行使济南乾行和山东高速环渤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出资人权利时均独立决策,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以下为各主体股权结构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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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济南乾行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济南乾行账面资金情况,济南乾行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

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济南乾行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济南乾行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济南乾行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科创板、创业板战配配售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系济南乾行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

外,未曾参加过其他科创板、创业板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12. 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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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

证券持有中证投资 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

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

子公司。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

形。

    (3)控股股东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战略

投资者作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前,中证投

资直接持有发行人 3,121.36 万股(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1.54%);金石智娱股

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智娱投资”)直接持有

发行人 981.00 万股(对应发行前持股比例为 0.48%),金石智娱投资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公司,金石沣汭投资管理(杭州)有限

公司为中信证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徽交控金石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交控金石基金”)直接持有发行人 445.91 万股(对应发行前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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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为 0.22%),交控金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安徽交控金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

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

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3. 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作出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发

行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版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设立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管计划获配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0%。

    (2)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海光信息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募集资金规模:32,100.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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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实际缴纳     资管计    是否为发
序                                                                                        是否为发行
         姓名             所在公司      职务          金额(万     划持有    行人高级
号                                                                                        人核心员工
                                                        元)        比例     管理人员
1       应志伟            海光信息    副总经理           500       1.56%         是           是
2        冯浩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3       涂海波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290       0.90%         否           是
4        陈善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50       0.47%         否           是
5       白兆伟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260       0.81%         否           是
6       顾海华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7       杨文成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30       0.40%         否           是
        HUANG
8                     海光微电子     部门总经理          570       1.78%         否           是
         HAO
9        黄河         海光微电子      部门经理           200       0.62%         否           是
10       姚涛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1      于亚轩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2       陈静         海光微电子     部门副经理          100       0.31%         否           是
13       冉亮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240       0.75%         否           是
14       林江         海光微电子      部门经理           100       0.31%         否           是
15      崔泽汉        海光微电子     部门副经理          100       0.31%         否           是
16      薛大庆        海光微电子      部门经理           110       0.34%         否           是
17      张克松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8      张俊建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300       0.93%         否           是
19      冯俊飞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20      孙成国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60       0.50%         否           是
21      康梦博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22      YU LEI        海光微电子      部门经理           240       0.75%         否           是
23      赖庆宽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30       0.40%         否           是
24       潘于             海光集成    副总经理           100       0.31%         是           是
25      赫昆迎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10       0.34%         否           是
26       王超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27       胡萍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50       0.47%         否           是
28       张伟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29       陈庆             海光集成   部门副经理          230       0.72%         否           是
30      梅程强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210       0.65%         否           是
31      鄢传钦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250       0.78%         否           是


                                                 4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32      白皓田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50       0.47%         否           是
33      张文清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60       0.50%         否           是
34      徐剑波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35       周鹏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300       0.93%         否           是
36      张勇明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60       0.50%         否           是
37       宋韦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270       0.84%         否           是
38      徐祥俊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10       0.34%         否           是
39      宋新亮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40      谭龙生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41      冯晓华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000       3.12%         否           是
42      郭淼涛            海光信息    部门经理           300       0.93%         否           是
43      林耀坤        海光微电子      部门经理           470       1.46%         否           是
44      桂晓峰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40       0.44%         否           是
45      金又峥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46      徐宏思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40       0.44%         否           是
47      辅俊海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48       夏飞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10       0.34%         否           是
49       张淼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50       陆毅         海光微电子      部门经理           150       0.47%         否           是
51       李成         海光微电子      部门经理           100       0.31%         否           是
52       陆洋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10       0.34%         否           是
53      王加扣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54      唐志德            海光集成   部门总经理          300       0.93%         否           是
                                     产品营销经
55      史谨璠            海光集成                       100       0.31%         否           是
                                         理
                                     部门副总经
56      王建龙            海光集成                       340       1.06%         否           是
                                         理
57       钟坚             海光集成   部门副经理          210       0.65%         否           是
58       邹婷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59      刘新春            海光集成    副总经理           500       1.56%         是           是
60      杨晓君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700       2.18%         否           是
61      李书通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62       程鹏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50       0.47%         否           是
63      林少芳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330       1.03%         否           是
64      孙瑛琪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50       0.47%         否           是
65      韩亚男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210       0.65%         否           是
66      张攀勇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350       1.09%         否           是
67      李功波            海光信息   部门副经理          100       0.31%         否           是
68      何治萍            海光集成   部门副经理          140       0.44%         否           是
69      樊青松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70      蔡云龙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71       陈玉龙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00       0.31%         否           是
72       倪亚路            海光信息   部门副经理          240       0.75%         否           是
73       丛日本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220       0.69%         否           是
74        张鸿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75        马莉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240       0.75%         否           是
76       聂延举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77       陈立勤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300       0.93%         否           是
                                      证券事务高
78       杨尽歌            海光集成                       260       0.81%         否           是
                                       级经理
79       于龙洋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60       0.50%         否           是
80        李薇             海光信息    审计经理           350       1.09%         否           是
81       周立丽            海光信息    部门经理           390       1.21%         否           是
82        刘芳             海光信息   部门副经理          200       0.62%         否           是
83       余海栗            海光信息    部门经理           360       1.12%         否           是
                                      招聘高级经
84       彭锋媛            海光信息                       150       0.47%         否           是
                                          理
                                      区域人力经
85       卢彦伊            海光集成                       110       0.34%         否           是
                                          理
86        李伦             海光集成    培训经理           280       0.87%         否           是
87       温孝龙            海光集成    招聘经理           100       0.31%         否           是
88       胡守志            海光集成    招聘经理           100       0.31%         否           是
89       姜雪风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80       0.56%         否           是
         LIANG
90      HONGCH             海光集成   部门总经理          260       0.81%         否           是
          ANG
         WONG
91      YUQIAN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CEDRIC
92       晋大师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260       0.81%         否           是
93       郭杰辰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80       0.56%         否           是
94       于跃忠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230       0.72%         否           是
95       王万丰            海光集成   部门副经理          110       0.34%         否           是
96        李渊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80       0.56%         否           是
97        林茵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230       0.72%         否           是
98       周静贤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99       叶文峰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60       0.50%         否           是
100      李风雷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50       0.47%         否           是
101      刘小勇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02      杜华斌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00       0.31%         否           是
103       卢洋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04      石玉龙            海光集成   部门副经理          280       0.87%         否           是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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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李重阳            海光信息    部门经理           120       0.37%         否           是
106       王磊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07      姚水音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08      侯晓宇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60       0.50%         否           是
109      李凤岳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10      刘晓宇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300       0.93%         否           是
111       王淼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340       1.06%         否           是
112       杨捷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113      刘晓飞            海光集成   部门总经理          120       0.37%         否           是
114       刘军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90       0.59%         否           是
         ZHANG
115     XIAOQIA            海光集成   部门总经理          210       0.65%         否           是
           NG
                                      部门副总经
116       张静             海光集成                       110       0.34%         否           是
                                          理
117      张克功            海光信息    部门经理           300       0.93%         否           是
118      刘屿路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270       0.84%         否           是
119      郑臣明            海光信息    部门经理           400       1.25%         否           是
120       张旭             海光信息   技术工程师          190       0.59%         否           是
121      邓飞元            海光信息   技术工程师          260       0.81%         否           是
122       刘越             海光集成    销售经理           100       0.31%         否           是
123      赵晓明            海光集成    部门经理           120       0.37%         否           是
124       柳敬             海光集成    销售经理           400       1.25%         否           是
125       钟渊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26      杨光林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27       施望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200       0.62%         否           是
128       王颖             海光信息    副总经理           670       2.09%         是           是
129       王斌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30      王培羽            海光集成   研发工程师          100       0.31%         否           是
131      杜树安            海光信息   部门副经理          100       0.31%         否           是
132       吴瑞             海光集成   部门副经理          150       0.47%         否           是
133      逯永广            海光信息   研发工程师          130       0.40%         否           是
134      柳胜杰            海光信息   部门副经理          360       1.12%         否           是
135      刘勇江            海光集成   部门副经理          140       0.44%         否           是
136      程永波        海光微电子     部门副经理          130       0.40%         否           是
137       熊竞         海光微电子     研发工程师          120       0.37%         否           是
138      孟宪棠            海光信息    董事长             600       1.87%         否           是
                                      董事、总经
139      沙超群            海光信息                      1050       3.27%         是           是
                                          理

                                      董事、副总
140      徐文超            海光信息                      1000       3.12%         是           是
                                      经理、财务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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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董事
                                           会秘书

141       吴宗友           海光信息       职工监事          2500       7.79%         否           是
                           合计                            32,100     100.00%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
          3、海光集成全称为成都海光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海光微电子全称为成都海光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均为发行人的并表子公司。


           (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经核查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 141 名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参与本次发行

      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及其并表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

           (4)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022 年 7 月 15 日,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并取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经备案的产品编码为 SVV419,管理人

      为中信证券。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有关“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
      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
      (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

      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7)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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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者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大型保险公

司或其下属企业、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承

销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 社保基金组合、大家人寿、太平人寿、晟熙电子、中保投基金

    经核查,社保基金组合的管理人银华基金、大家人寿、太平人寿、晟熙电子、

中保投基金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社保基金组合的管理人银华基金、大家人寿、太平人寿、晟熙电子、中保投

基金分别出具《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战略投资者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

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承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

股票,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

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

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

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社保基金组合、大家人寿、太平人寿、晟熙电子、

中保投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 ADIA、国投高新、两山产投、海泰资本、国盛赋能基金、济南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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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ADIA、国投高新、两山产投、海泰资本、国盛赋能基金、济南乾

行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ADIA、国投高新、两山产投、海泰资本、国盛赋能基金、济南乾行分别出

具《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

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

量的发行人股票;承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

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

相关规定;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

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ADIA、国投高新、两山产投、海泰资本、国盛赋

能基金、济南乾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承销指引》第

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3. 中证投资

    经核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中证投资出具《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承诺函》”),承诺

中证投资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用途;中证投

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

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中证投资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

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承诺不参与网下询价,

承诺按照最终发行价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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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

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第十五条关于战略投资者

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4. 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

    经核查,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证券代表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

签署配售协议。

    中信证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信证券接受发

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资管计划各份额

持有人作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持

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公告披露外的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

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资格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

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管理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

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承诺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不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初步询价和累积投标询价,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

的股票。

    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出具《关于参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承诺其委托中信

证券设立海光信息号员工资管计划,其均为本次配售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

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其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承诺其通过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

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

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

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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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已出具《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承诺函》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第(一)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

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

形式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第(二)项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

引》第九条第(三)项“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第(四)项“发行人承诺

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

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

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

指引》第九条第(五)项“除本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

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第

(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社保基金组合、大家人寿、

太平人寿、晟熙电子、中保投基金、ADIA、国投高新、两山产投、海泰资本、

国盛赋能基金、济南乾行、中证投资、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战略配售股票不存

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

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社保基金组合、大家人寿、太

平人寿、晟熙电子、中保投基金、ADIA、国投高新、两山产投、海泰资本、国

盛赋能基金、济南乾行、中证投资、海光信息员工资管计划作为战略配售对象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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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合《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承销指引》第七条、第十五

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向战略配售对象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本法律意见经本所负责人及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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