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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光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10-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光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海光信息
2022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海光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3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721.07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8,278.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297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                        287,791.50           287,791.50
    2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                          185,601.30           185,601.30
    3      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41,394.08           241,394.08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914,786.88           914,786.88


    三、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拟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募投项目基于公司发展规划需求制定,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技术研究和
产品开发,推进产品迭代和技术创新,扩大公司规模,进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
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在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
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同时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情况下,公司拟增加
海光集成、海光微电子、海光杭州作为实施主体,新增成都市、杭州市作为实施
地点。以上新增主体主要从事海光通用处理器和协处理器的研发和销售,与公司
募投项目紧密相关,将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科技与发展储
备资金”。

    上述调整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
器研发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                                            海光信息、海
研发                                                          光集成、海光     天津市、成都
                            海光信息             天津市
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                                            微电子、海光       市、杭州市
中心建设                                                          杭州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
存在变化。
                                                2
    (二)募投项目投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42,182.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1    新一代海光通用处理器研发             287,791.50        18,760.73
    2    新一代海光协处理器研发               185,601.30        12,581.37
    3    先进处理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41,394.08        10,766.05
    4    科技与发展储备资金                   200,000.00           74.69
                  合计                        914,786.88        42,182.84


    (三)以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快速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
募集资金向海光集成提供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微
电子提供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杭州提供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并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实
施主体划款。借款期限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借款利率采用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
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
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全
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对本
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项目,
                                      3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不涉及购置土地和工程建设等情况,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和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海光集成提供不超过 300,000.00 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微电
子提供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本数)有息借款、向海光杭州提供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无息借款;同意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投项目不涉及购置土
地和工程建设等情况,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如需履行有关部
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审议程序等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4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增加的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审议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等相关事项按规定履行了
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审批程
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
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彭   捷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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