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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光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海光信息                                                    独立董事意见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审议程序等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海光信息                                                     独立董事意见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 《关于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
于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简、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