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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光信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10-27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海
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

须向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
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
等情形,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
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人员等应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暂缓
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附件 2)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妥

善归档保管。登记及归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包括价格和成交量)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本制度的修订应经董事会
批准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月
附件 1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                    内幕知情人是否签
                      是   否                          是    否
 息知情人登记表                      署书面保密承诺


 部门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 2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
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