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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光信息: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688041           证券简称:海光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7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7
号楼 C 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99,668,4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99,668,4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590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59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孟宪棠先生主持,会议由现场投票
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因工作原因,董事沙超群、历军、谭遂、
冉皓、陈斯,独立董事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因工作原因,监事苗嘉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徐文超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99,653,970 99.9927       14,439   0.007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公司日     199,653,9       99.9927 14,439    0.0073     0     0.0000
         常关联交易            70
         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刘亚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