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03-31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1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
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
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513.93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40.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
布时公司股本的0.3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33%;预留4.80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67%。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2.00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18.8%。包
括在本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及其他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3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
目 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情况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0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3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5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6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8
第十四章 附则 ........................................................ 30
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爱博医疗、本公司、公司、上
指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指
票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核心技术
激励对象 指
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有效期 指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
归属 指
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归属条件 指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
归属日 指
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
《披露指南》 指
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
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
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
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
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
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
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和其他业
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18.8%。包
括:
1、技术骨干;
2、销售骨干;
3、其他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
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公司是研发创新型公司,拥有包括北京市科技新星等一批科研骨干和高分子、光
学、机械、临床医学、质量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医疗器械前沿科技和眼科
技术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认识和全面的把握,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营销网络建设
9
等方面经验丰富。人才是公司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对人才
需求与日俱增,公司需要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保证
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
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10,513.93万股的0.43%。其中首次授予40.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
公司股本的0.38%,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9.33%;预留4.80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67%。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和其他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激励对象职务 激励对象人数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1 技术骨干 28 13.95 31.00% 0.13%
2 销售骨干 36 16.35 36.33% 0.16%
3 其他业务骨干 18 9.90 22.00% 0.09%
4 预留部分 - 4.80 10.67% 0.05%
合计 45.00 100% 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
归属,若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1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2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部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分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1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2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
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2.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42.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定价方法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确定为每股42.0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42.00元。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75.87】元,本次授
予价格为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3.88】%;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86.60】元,本次授
予价格为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2.51】%;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90.45】元,本次
授予价格为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22.05】%。
(二)定价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以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授予价格的
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属于人才和技术导向型企业,股权激励是稳定核心人才、促进企业健康稳定
发展的有效方法,是对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公司在不同经营环境下
获得行业竞争优势。此外,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本次激励计划设置了较高的
业绩目标,激发受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将员工的个人收益与公司的业绩增长紧密
挂钩。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和股东权益带来积极影响。
综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激励目标,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42.00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稳定核心团
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
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如下:
-14-
“爱博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
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激励计划的制定及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爱博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
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
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和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1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16-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
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4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经调整后
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17-
对应考 经调整后净利润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核年度 年均复合增长率(A)
第一个 2021年较2020年的经调整后
2021 45% 25%
归属期 净利润的增长率
第二个 2022年较2020年的经调整后
2022 40% 20%
归属期 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第三个 2023年较2020年的经调整后
2023 35% 15%
归属期 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第四个 2024年较2020年的经调整后
2024 35% 15%
归属期 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经调整后净利润年均复合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