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爱博医疗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88050 证券简称:爱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3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爱博诺德
(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
董事冷新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冷新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冷新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
士。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体育法军
事法教师党支部书记。2019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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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
司技术骨干、销售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 9 号爱博医疗公司总部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3 √
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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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登载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如
有)等持股证明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
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为其他类型股东的,参照以上两项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
件以及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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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
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地址;采取
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兴昌路 9 号
收件人:王利苹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010-6074573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
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
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
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
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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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
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
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
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
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
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
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
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冷新宇
2021 年 3 月 31 日
附件: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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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
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冷新宇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爱博诺德(北京)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3
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
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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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证券账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若填写持股数与股东名册登记不一致,则以股东名册登记股数为最高限根据授权
委托书填写股数计算委托投票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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