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医疗:爱博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6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
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
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