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爱博诺德(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爱博诺德(北京)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 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规范, 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