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15-0000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1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Zhichun Road,Haidian Dis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15-00005 号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 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 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 1 -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 号)核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34 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1.22 元。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33.3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6,666,748.00 元(其中,网上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0000 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03,700,000.00 元;网下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833.3390 万 股,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41,966,735.80 元;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10 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61,000,012.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1,612,152.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5,054,595.4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6-00005 号的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IGZO 金属氧化物面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自筹资金。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预计资金使 用需求,差额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解决。 - 1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置换金额 IGZO 金属氧化物面板生产线 1 355,054,595.47 9,623,234.68 9,623,234.68 技改项目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下同)合计人民币 51,612,152.53 元, 其中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 39,220,000.00 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92,152.53 元。截止 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4,098,057.27 元,其中支付保荐费 780,000.00 元,支付审计 费 1,226,415.10 元,支付律师费 1,218,450.34 元,支付上网发行费 873,191.83 元。本次 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4,098,057.27 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0 年 8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6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