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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腾光电: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2-2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龙腾光电”)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龙腾光电
自2020年8月上市以来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左道虎、曹飞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2月20日、2月23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左道虎、刘婷

    (五)现场检查内容

    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对龙腾光电进行了持续督导。

    (六)现场检查的手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
阅公司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
合同等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和审批文件等资料,检查公司及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等方式进行现
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的事项及本保荐机构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龙腾光电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收集和查阅了龙腾光电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
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
工作记录。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龙腾光电的《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管理制
度完备、合规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有效运作,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备,议事规则公开透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具体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龙腾光电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对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
情况与现场取得的资料进行了核对。

    通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龙腾光电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具体要求。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
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以及财务
均能够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对应的合同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的审批程序及公告内容,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
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
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度及协议文
件,核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审批程序及公告内容。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
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行业信息、公司定期报告以及重大合同,与公司
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的变化,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
经营经营正常、有序推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股东限售股限售等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龙腾光电股东已严格履行了限售
承诺。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和
监控,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涉及大额募集资金支出须
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应继续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
提示相关风险。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不存在。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现场检查人员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向现场检查人员充分、及时地提供有关资
料,为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龙腾光电自2020年8月上市以来,在公司
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
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
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