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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腾光电:龙腾光电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2-16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2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
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龙腾光电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苏州市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6),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薛文进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龙腾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
004)。

    6、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薛文进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 月 26 日,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2-009)。

    8、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38 人调整为 134 人,因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总量 3,333.33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0 万股保持不
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38 人调整为 134 人,因离职
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 3,333.33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0 万股
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38 人调整为 134 人,因离职失去
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总量 3,333.33 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0 万股保持不
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调整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