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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腾光电: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8-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
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龙
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333.34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333,333.34 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
量 为 1名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16,666,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8月17日
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有关限售股的特别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6,666,67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股)                           量(股)
                                                     例                             (股)
          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
 1                               16,666,670          0.50%        16,666,670           0
          限责任公司

              合计               16,666,670         0.50%         16,666,67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16,666,670                       24

                合计                          16,666,670                       -

五、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龙腾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
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龙腾光电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龙腾光电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腾光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左道虎                            曹 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