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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腾光电:龙腾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2-034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鉴于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
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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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和通知。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执行。除此之外,
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关于试运行销售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明确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
管理时的记账科目。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明确判断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应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
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
行准则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
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追溯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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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    对 2021 年度利润表的影响金额
      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由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      营业成本    51,033,280.09        36,173,038.83
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调
整为对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      研发费用    -51,033,280.09       -36,173,038.83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注:上述追溯影响数据尚未经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进行
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审议程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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