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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腾光电:龙腾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9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龙腾光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1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人民币 2.1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薛文进、耿爱华、陆建钢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