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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腾光电:龙腾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2023-01-19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龙腾光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同意以人民币 2.1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33 万股限制
性股票。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