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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腾光电: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
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龙腾光电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
债券、基金、收益凭证等。

(三)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拟使用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资金可以滚动投资,即指在投
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本议案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动失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现金管理
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左道虎                 曹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