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锐精密:华锐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2-05  

                        股票简称:华锐精密                                    股票代码:68805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Zhuzhou Huarui Precision Cutting Tools Co.,Ltd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

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交所主板新股

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
                                       2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

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895.2195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4%,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37.0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3.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C33),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03 倍。本

次发行价格 37.0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

后市盈率 23.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3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主要产品受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变化影响的风险

     公司的数控刀具产品主要应用于模具、通用机械和汽车行业等领域,报告期

内上述三个下游应用领域贡献收入占比合计达到 94.94%、93.06%、92.25%和

90.81%。其中,模具和通用机械行业作为我国的基础工业,其下游涵盖制造业的

众多细分领域,与国内制造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其消费受

产业政策、行业周期性及居民消费习惯的影响,最近两年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下

滑。若未来宏观经济不景气、产业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居民消费习惯发生重大变

化,将有可能导致模具、通用机械及汽车行业的需求增速放缓或萎缩,进而减少

对上游刀具行业的需求,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二)主要经销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81.94%、89.87%、88.69%和 88.15%。公司在华南、华东和华北等国内主要数控

刀片集散地和区域产业集群周边开发和布局了经销网络。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

经销客户贡献营业收入分别为 4,169.33 万元、7,349.63 万元、8,810.65 万元和

5,613.4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29%、34.71%、34.26%和 41.01%,

收入贡献率不断提升。若主要经销客户因终端市场开拓不力、市场竞争因素或与

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一致而流失,可能会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增长较快、逾期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761.83 万元、4,266.07 万元、

5,507.23 万元和 7,479.09 万元,其中剔除返利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325.50

万元、3,284.22 万元、4,279.77 万元和 6,537.85 万元,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分别同比增长 147.77%、30.31%和 52.76%,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较快。


                                        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给予客户信用期一般为月结 30 天,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般为 3-6

个月)较短,导致公司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971.58 万元、1,270.27

万元、2,165.32 万元和 3,814.43 万元,占比分别为 73.30%、38.68%、50.59%和

58.34%,逾期金额和比例较高,也高于同行业逾期水平。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

剔除公司转型前直销客户回款因素的影响,公司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

别为 92.23%、97.34%、93.15%和 64.04%。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将继续增加,逾期应收

账款金额和占比则可能进一步提高,将会加大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的现

金流或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明显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分别为 5.80 元/片、6.09 元/片、6.16

元/片和 5.81 元/片。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要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有所降低,主要

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采取了积极的销售策略,下调部分产品价格,特别

是下调定价自主权较高的小单重产品。如果未来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发生变化、

新冠疫情出现再次恶化、或者竞争对手产能释放加剧市场竞争,公司主要产品的

销售价格将可能继续下降,将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以 2019 年为例,假设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不变,但主要产品的综合平均单价

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按 5%,10%,15%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敏感性分析如

下:

                                              2019 年毛利率变动情况
          项目
                                   变动幅度                     变动后毛利率
 综合平均单价下降 5%           下降 2.59 个百分点                              47.77%
综合平均单价下降 10%           下降 5.47 个百分点                              44.89%
综合平均单价下降 15%           下降 8.69 个百分点                              41.67%

       (五)主要原材料采购存在价格波动、供应商集中以及与竞争对手紧耦合

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是直接材料成本的主要构成部
                                              5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分,其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对应的供应商较为集中,且主要供应商中钨高

新与国内竞争对手存在较紧耦合关系。因此,请投资者关注以下与主要原材料采

购相关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44.90%、52.03%、

43.68%和 45.40%,占比较高,其中主要原材料为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

三者合计约占直接材料的 93%左右。虽然目前国内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

市场供应充足,但其碳化钨粉和钴粉的市场价格均受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结

构调整、全球供需情况和国际进出口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若未来碳化钨粉、

钴粉和钽铌固溶体的价格大幅上涨,且公司不能将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影响及时、

有效地传导至下游客户,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以 2019 年为例,假设公司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不变,碳化钨粉、

钴粉和钽铌固溶体采购价格波动影响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按 10%、20%、

30%、50%的波动幅度进行测算,对利润总额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幅度
  原材料       对利润总额影响
                                10%              20%          30%          50%
               金额               462.77           925.54     1,388.31      2,313.84
碳化钨
               比例               5.62%           11.25%       16.87%        28.12%
               金额                55.76           111.51       167.27       278.78
钴粉
               比例               0.68%            1.36%        2.03%         3.39%
               金额                33.45            66.91       100.36       167.27
钽铌固溶体
               比例               0.41%            0.81%        1.22%         2.03%

       由上表可知,碳化钨的采购价格变动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钴粉和钽

铌固溶体采购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影响相对较小。即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

体的采购价格上升或下降 10%,分别对 2019 年利润总额的影响是减少或增加

5.62%、0.68%和 0.41%。



                                           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材料供应商集中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碳化钨粉、钴粉和钽铌固溶体,为了减少

不良率、提高生产效率,公司通过长期的试验测试精选出性能稳定、货源充足的

供应商进行合作并实现了规模化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材料供应商采购

金额分别为 3,599.66 万元、6,142.97 万元、5,579.88 万元和 3,186.79 万元,占材

料采购金额的比例为 65.43%、71.59%、63.78%和 67.11%,材料采购较为集中。

如果供应商提供材料的品质达不到公司要求,在更换供应商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

供货周期延长、性能不稳定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主要国内竞争对手与供应商紧耦合的风险

     株洲钻石是国内第一大刀具供应商,是公司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同时是中钨

高新的二级子公司。中钨高新是由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一家钨产业集团,

其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及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均是公司的

重要原材料碳化钨粉及钴粉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向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

司采购碳化钨粉的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86%、30.14%、34.52%

和 31.43%,向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碳化钨粉、钴粉及其他金属粉末

的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94%、12.97%、1.72%和 3.40%。

     厦门金鹭是具有影响力的国产数控刀具制造企业,是公司在数控刀具市场的

主要竞争对手之一。厦门金鹭母公司厦门钨业是国内领先的具有国资背景的大型

上市公司,拥有“钨冶炼-硬质合金-刀具制造”的全产业链,厦门钨业子公司九江

金鹭和厦门金鹭均是原材料碳化钨的生产企业。

     株洲钻石、厦门金鹭拥有集团内自给原材料的产业协同优势,原材料供应更

为及时、稳定。如果株洲钻石的母公司中钨高新为增强株洲钻石的竞争地位,限

制向公司供应原材料,将对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经营计划的正常组织产生不

利影响。




                                       7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华锐

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 号),

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

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本批复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0 号文)批

准。根据该决定书,公司股本为 4,400.8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895.2195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华锐精

密”,证券代码为“688059”。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2 月 8 日

     (三)股票简称:华锐精密

     (四)股票代码:68805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400.80 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100.2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895.2195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505.5805 万股
                                         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100.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战略配售

发行数量为 165.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分别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招商资管华锐

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别获配 55.01 万股和 110.02

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 55.01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已设立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 110.0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00%,限售期为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账户数量为 392 个,所持股份数量为 399,505 股,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7.1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2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1.2 条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

项”中第(一)项条件: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37.09 元/股,及发行后总股本 4,400.80

万股测算,公司发行市值为 16.32 亿元,不低于 10 亿元;

     2018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分别为 5,410.55 万元、6,815.33 万元,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2.59 亿元,不低于 1 亿元。

     综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1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Zhuzhou Huarui Precision Cutting Tools Co., Ltd

     3、注册资本:3,300.60 万元(本次发行前),4,400.8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肖旭凯

     5、成立日期:2007 年 3 月 7 日

     6、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

     7、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制品、硬质合金数控刀具、整体刀具、金属陶瓷、
超硬刀具、工具系统、工具镀膜、工具外包服务、硬质合金材料研究、生产与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营业务:硬质合金数控刀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9、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分类代码 C33)

     10、邮政编码:412000

     11、电话号码:0731-22881838

     12、传真号码:0731-22881838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wanshidaoju.cn

     14、电子邮箱:zqb@wanshidaoju.cn

     15、董事会秘书:段艳兰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11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第一大股东株洲鑫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凯达”)持有
公司 17.10%的股份,第二大股东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辰星”)持有公司 16.36%的股份,持股比例相近且均未超过 30%,故公司无控股
股东。

     2、实际控制人

     肖旭凯、高颖、王玉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高颖为肖旭凯配偶,王玉
琴为高颖母亲。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肖旭凯直接持有公司 7.83%的股份,
高颖直接持有公司 5.01%的股份,王玉琴直接持有公司 5.56%的股份。此外,肖
旭凯、高颖通过鑫凯达间接控制公司 17.10%的股份,通过华辰星间接控制公司
16.36%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51.86%的股份。

     (1)肖旭凯先生

     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302031973********,
1995 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9 年毕业于中央党校企业
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9 年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培训(EDP)项
目结业。1995 年至 1997 年,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职工;1997
年至 2001 年,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区域经理;2001 年至 2006
年,任株洲钻石切削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大区经理;2007 年至今,历任公
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肖旭凯同时兼任鑫凯达和华辰星执行董事。

     (2)高颖女士

     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302021975********,
1995 年毕业于湖南林业学校财会专业,中专学历;1999 年毕业于湖南有色金属
职工大学会计专业,大专学历。1995 年至 2000 年,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
司销售处结算科销售会计;2001 年至 2005 年,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分
析测试中心成本会计;2005 年至今待业。

     (3)王玉琴女士

     194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4302021943********,
1968 年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现中南大学)粉末冶金专业,本科学历。1968 年

                                      12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至 1980 年,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80 年至 1996
年,任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996 年退休。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肖旭凯、高颖、王玉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三人直接以及通过株洲鑫凯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华辰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 17,118,000 股,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8.89%。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期

 1       肖旭凯         董事长     肖旭凯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2       李志祥          董事       高颖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3       沈程翔          董事     苏州六禾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4        易新           董事     宁波慧和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13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期

 5              饶育蕾           独立董事        华辰星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6              潘红波           独立董事        王玉琴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7              刘如铁           独立董事        肖旭凯        2019 年 10 月 11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成员共 3 名,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提名人                        任期
                         监事会主席、材质部部      职工代
 1         林孝良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长兼涂层中心主任          表大会
 2         陈沙          监事、综合管理部部长      华辰星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3         文武超        监事、销售部部长          鑫凯达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名,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任期
     1        肖旭凯      总经理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2        李志祥      副总经理(主管销售)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3        陈京兆      副总经理(主管行政)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4        高江雄      副总经理(主管研发)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5        段艳兰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6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6        丁国峰      副总经理(主管生产)                2019 年 4 月 3 日-2021 年 6 月 14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8 名,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1             高荣根                   总工程师
          2             易兵                     总工艺师
          3             高江雄                   副总经理(主管研发)
          4             杨雄                     材质部研发工程师
          5             陈胜男                   设计部部长

                                                      1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刘安虎                  工艺部部长
       7          林孝良                  监事会主席、材质部部长兼涂层中心主任
       8          王栋                    材质部主任工程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姓名           关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
                                                通过鑫凯达持有 329.74
                         董事长、
  1        肖旭凯                      258.50   万股,通过华辰星持有         19.80     36 个月
                         总经理
                                                282.98 万股
                                                通过鑫凯达持有 204.56
                         肖旭凯配
  2        高颖                        165.40   万股,通过华辰星持有         11.24     36 个月
                         偶
                                                124.62 万股
  3        王玉琴        高颖母亲      183.60   -                             4.17     36 个月
                         董事、副               通过鑫凯达持有 30 万
  4        李志祥                           -                                 0.68     36 个月
                         总经理                 股
                                            -   通过苏州六禾、西安六
  5        沈程翔        董事                   禾、六禾创投、六禾投          0.01     12 个月
                                                资持有 0.31 万股
                                            -   通过深圳慧和、慧和同
  6        易新          董事                                                 0.21     12 个月
                                                享持有 9.15 万股
                         监事会主           -   通过华辰星持有 7.79 万
  7        林孝良                                                             0.18     36 个月
                         席                     股
                                            -   通过华辰星持有 4.67 万
  8        陈沙          监事                                                 0.11     36 个月
                                                股
                                            -   通过华辰星持有 7.79 万
  9        文武超        监事                                                 0.18     36 个月
                                                股
                                            -   通过华辰星持有 9.35 万
 10        陈京兆        副总经理                                             0.21     36 个月
                                                股
                                            -   通过华辰星持有 9.35 万
 11        高江雄        副总经理                                             0.21     36 个月
                                                股
                         高江雄配               通过华辰星持有 6.23 万
 12        胡美艳                           -                                 0.14     36 个月
                         偶                     股
                         董事会秘           -
                                                通过华辰星持有 6.23 万
 13        段艳兰        书兼财务                                             0.14     36 个月
                                                股
                         总监
                                            -   通过华辰星持有 6.23 万
 14        丁国峰        副总经理                                             0.14     36 个月
                                                股

                                                    15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姓名       关系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
                    核心技术          -   通过华辰星持有 7.79 万
 15      易兵                                                           0.18     36 个月
                    人员                  股
                    核心技术          -   通过华辰星持有 3.89 万
 16      王栋                                                           0.09     36 个月
                    人员                  股
                    核心技术          -   通过华辰星持有 6.23 万
 17      刘安虎                                                         0.14     36 个月
                    人员                  股
                    核心技术          -   通过华辰星持有 6.23 万
 18      陈胜男                                                         0.14     36 个月
                    人员                  股

      同时肖旭凯、李志祥、高江雄、段艳兰、丁国峰、林孝良、陈沙、刘安虎、
胡美艳九人通过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持股情
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通
过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股份锁定期限具体承诺内容
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未制定或实施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员工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3,300.6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数量为
1,100.2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400.80 万股。

       发行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限


                                           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号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例
                  (万股)     (%)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肖旭凯        258.5000         7.83    258.5000      5.8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高颖          165.4000         5.01    165.4000      3.7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王玉琴        183.6000         5.56    183.6000      4.1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    鑫凯达        564.3000        17.10    564.3000     12.8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华辰星        540.0000        16.36    540.0000     12.2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宁波慧和      336.9994        10.21    336.9994      7.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7    苏州六禾      158.0000         4.79    158.0000      3.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西安六禾       22.7200         0.69     22.7200      0.5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王振民        135.0000         4.09    135.0000      3.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陈拥军        125.0006         3.79    125.0006      2.8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1   夏晓辉        121.9900         3.70    121.9900      2.7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2   李志光        114.7500         3.48    114.7500      2.6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3   陈璧葵        100.0000         3.03    100.0000      2.2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4   刘建勋        100.0000         3.03    100.0000      2.2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5   马旭东         96.8100         2.93     96.8100      2.2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6   肖旭荃         81.0000         2.45     81.0000      1.8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7   张平衡         81.0000         2.45     81.0000      1.84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18   龚护林         35.6000         1.08     35.6000      0.81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9   王烨           31.8300         0.96     31.8300      0.7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0   卓晓帆         25.0000         0.76     25.0000      0.5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1   周瑜新         15.0000         0.45     15.0000      0.3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2   杨煦曦          8.1000         0.25      8.1000      0.1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招商证券
23   投资有限              -           -     55.0100      1.25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公司
     招商资管
     华锐精密
     员工参与
24   科创板战              -           -    110.0200      2.50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
     理计划
25   网下限售                                39.9505      0.91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17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号                                                              例
                    (万股)     (%)         (万股)
                                                              (%)
      账户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
26                          0             0     895.2195        20.34
      件流通股
       合计         3,300.6000       100.00    4,400.8000      100.00
      注:持股比例合计数和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鑫凯达                      564.30                 12.8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      华辰星                      540.00                 12.2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3      宁波慧和                    337.00                  7.6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4      肖旭凯                      258.50                  5.8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5      王玉琴                      183.60                  4.1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6      高颖                        165.40                  3.76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7      苏州六禾                    158.00                  3.5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8      王振民                      135.00                  3.0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9      陈拥军                      125.00                  2.84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夏晓辉                      121.99                  2.77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合计                        2,588.79                58.83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100.2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400.80 万股。本次发行中,
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5.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构成,其中招商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为跟投机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1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 55.01 万股,获配金额约 2,040.32 万元,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已设立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佣金,本次
获配股数为 110.02 万股,获配金额约 4,080.64 万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缴纳新股配售佣金约 20.40 万元,股票限售期为发行人首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如
下: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华锐精密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募集资金规模:6,254.93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认购资金规模:6,244.93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款金额及比例: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        肖旭凯       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             2,550.00           40.77%
   2        李志祥       董事兼副总经理         是              262.00             4.19%
   3        段艳兰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        是              244.50             3.91%

                                           1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实际缴款金额     持有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董监高
                                                            (万元)           比例
                                 总监
   4       高江雄              副总经理         是              299.96             4.80%
   5       丁国峰              副总经理         是              455.00             7.27%
   6        陈沙         综合管理部部长         是              297.00             4.75%
   7       林孝良             材质部部长        是              461.00             7.37%
   8       刘安虎             工艺部部长        否              195.50             3.13%
   9       胡美艳             主任工程师        否              150.00             2.40%
  10        肖娟          采购部副部长          否              406.00             6.49%
  11       邓发利         销售部副部长          否              259.00             4.14%
  12        文葱          质控部副部长          否              199.97             3.20%
  13       黄冬丽              财务经理         否              375.00             6.00%
  14       姚天纵         证券事务代表          否              100.00             1.60%
                    合   计                                    6,254.93          100.00%




                                           2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100.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00%。本次发行中,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0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0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7.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3.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2.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2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算)




                                      21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1.55 元/股(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6.28 元/股(按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0,806.42 万元。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对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7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3 日,发行人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690,066.31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仟壹佰万贰仟元(11,002,000.00),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48,688,066.31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4,837.41 万元(发行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3,195.14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40.00
    3       律师费用                                                       400.0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5       发行手续费                                                      49.44
                               合计                                       4,837.41
    注:1、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
花税 8.99 万元。




                                          22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5,969.0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14,535 户。

十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 165.0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 12,576,849,500 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4482.93 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741,0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97451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3,737,033 股,放弃认购数量 3,967 股。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5,610,70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5,610,258 股,放弃
认购数量 442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4,409 股。




                                      23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期间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0]323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于招股说明书
中进行了充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
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对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2356-9 号《审阅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件的《审阅报告》及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
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0 年预计将实现营业收入约 30,800 万元至 31,8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约 18.95%至 22.81%;预计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 8,600 万元至
9,2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19.76%至 28.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公司股东净利润约为 8,500 万元至 9,1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 24.72%至
33.5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预计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保持平稳增长。

     上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
盈利预测。




                                        2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株洲分行、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支行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发行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57010078801000000960
发行人     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淞    82010700002415644
           支行
发行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733900431510655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其他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5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如下:

       华锐精密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华锐精密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推荐华锐
精密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081361

保荐代表人                     邓永辉、钟凌飞

联系人                         邓永辉

联系方式                       0755-82943666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邓永辉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特许
金融分析师、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华锐精密、雄
韬股份、赛摩电气和广信科技 IPO 项目;雄韬股份、长春燃气和湖南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兰太实业、海洋王和宜安科技并购重组项目等,拥有丰富的投
资银行项目管理经验。

       钟凌飞先生,现任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华锐精密、金太阳、中潜股份、新宇药业、维科电池、
                                                27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华源轩和虔东稀土等 IPO 项目;牧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拥有丰富的投资
银行项目管理经验。




                                   2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旭凯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
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
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高颖、王玉琴,实际控制人亲属肖旭荃、张平衡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
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
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鑫凯达、华辰星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4)在本公司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通过发行人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公司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
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1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若本公司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公司违反承
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公司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公司的现
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公司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公司完全履
行有关责任。”

     2、宁波慧和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在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4)本企业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
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
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
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
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

行有关责任。”

     3、西安六禾、苏州六禾、夏晓辉、王烨、卓晓帆承诺:


                                     32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企业/本
人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企业/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
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
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企业/
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将前
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
且可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
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三)其他股东的承诺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发行人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
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

                                     33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
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
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
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通过鑫凯达、华辰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李志祥、陈京兆、高江雄、丁国峰、段艳兰、陈沙、文武超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
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
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2、通过华辰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高江
雄,发行人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林孝良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3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承诺除前述锁
定期外,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
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
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3、通过华辰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易兵、王栋、刘安虎、
陈胜男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前述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在本人担任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
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有关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则本人违反承诺转让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
发行人所有;如果本人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冻结本人持

                                     35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人应交给发
行人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制定了《发行人稳定公司股价预案》,预案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稳定股价的措施和约束措施等内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承诺如下: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当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发行人应当按照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第 20 个交易
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2、停止条件

     在以下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高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者相关增持、回购
资金使用完毕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将选择如下一种或几
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在发生需要采取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发行人实施股票回购。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
二级市场回购发行人流通股票,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

                                     3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票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3%,且发行人用于回购股票的资
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 20%,同
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发行人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在实施回购股票期
间,发行人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发行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
方案。

     2、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确保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制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发行人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计划应包括增持股份的价格或
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份的
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实际控制
人、鑫凯达、华辰星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为稳定股价增持发行人股份的,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自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立之日起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控制人、鑫
凯达、华辰星增持发行人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自发行人处取得的现金分
红金额,但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确保发行人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

                                    37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人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按照要求制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发行人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计划应包括
增持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增持股份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
他信息。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发行人股份
的,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自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发行人任职的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的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
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分红(如有)、薪酬和津贴合计金额的 20%,但增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
案。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本预案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发行人及发行人现
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
并在其获得书面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4、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
法定程序后,发行人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5、稳定股价措施的其他相关事项

     (1)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发行人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上述股价


                                     3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上
述有增持义务的人员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
外,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触发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
更、离职等情形(因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或被调职等非主观原因除外)而拒绝实
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
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
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
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
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2、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同意在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发
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的部分,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
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如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
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

                                    3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股东鑫凯达、华辰星承诺: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一)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材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以及已转让的限售股。

     (二)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将依法从
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已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
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
回购工作。

     (二)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股份购回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购回公司股份条件触发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股份购回公告,披露股份购回方案;

     2、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应在作出购回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
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购回工作。

                                     4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鑫凯达、华辰星严格履行
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已作出的关于
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二)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回购、
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
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
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
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
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违反上述承诺,则实际控制人、鑫凯达、
华辰星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实际控制人、鑫凯达、华辰星将其在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
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股份购回义务的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
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1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
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股东鑫凯达、华辰星承诺:

     “本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
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
于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将提高发行人的研
发、运营能力,实现发行人业务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
人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

     3、不断完善发行人治理,为发行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42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发行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
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整体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发行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发行人
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
人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与《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未来发行人将积极推进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
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发行人的可持续
发展。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作出的
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承诺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承诺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
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43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
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其
持股比例共享。如因国家财会政策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则以
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继续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
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2、发放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上市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且超过 2,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
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
元。


                                     44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如果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3、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45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其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其关心的问题。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1)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或现行利润分配政策确实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不符的,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策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
的过半数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如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草案)》及股东回
报规划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三)上市后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利润分配应立足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
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利润分配。公司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
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股东鑫凯达、华辰星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中介机构承诺

     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47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本公司已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相应损失。”

     2、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损
失。”

     3、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损
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
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就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确认和承诺如下:

                                     4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
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发行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发行
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充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
失,补充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
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自发行人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造成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
对发行人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
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约束措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
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中国证
监会及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薪酬
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义务为止;

     3、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9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
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并尽快提出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
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持股 5%以上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
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
/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暂时扣留,直至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
诺义务为止;

     3、如果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
受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
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将及时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并尽快提出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九、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5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
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51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2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