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1-007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14,655.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2,249.3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 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 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100.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0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8,064,18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59,690,066.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23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入金额 1 精密数控刀具数字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44,986.31 44,986.31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9,986.31 59,986.31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969.01 万元低于《株洲华锐精密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9,986.31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 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精密数控刀具数字 1 44,986.31 44,986.31 26,969.01 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5,000.00 5,000.00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6,000.00 合计 59,986.31 59,986.31 35,969.01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 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实际投资额为 24,014,655.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精密数控刀具数字化生 1 23,404,262.80 23,404,262.80 产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610,392.20 610,392.2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合计 24,014,655.00 24,014,655.0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3,112,249.30 元(不含增值税),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2,249.30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126,904.30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014,655.00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12,249.30 元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 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7,126,904.30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株洲 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 报告》(天职业字[2021]10788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4 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 字[2021]10788 号);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