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
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
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我
们认为该薪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
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其内
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薪酬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
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
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关于批准公司 2021 年度内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批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
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
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批准公司 2021 年度内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
额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