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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8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更正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
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
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更正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项。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和《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因引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的部分财务报表及
财务数据列报错误,董事会拟对其及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经核查,我们认为:此
次修订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且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