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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是公司董事
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与承销商协商进一步明确的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本次发
行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
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
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
监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并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