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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5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6,010,668.69 元(人民币,下同)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990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 3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7,65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330,343.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474717_B01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151.70             120,000.00
     2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0              78,000.00
                      合计                      338,151.70             298,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 276,010,668.69 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71,750,514.16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4,260,154.53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的金额为 276,010,668.69 元。
      (一)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1,750,514.1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51,016,820.77    151,016,820.77
  2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20,733,693.39    120,733,693.39
                  合计                            271,750,514.16    271,750,514.16

      (二)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73,087,827.60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 153,662,184.00 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260,154.53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

民币 276,010,668.69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合计 276,010,668.69 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474717_B01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6,010,668.69 元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6,010,668.6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6,010,668.6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及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情 况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 2022 ) 专 字 第

61474717_B01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认为:公

司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474717_B01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