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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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
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围绕外部竞争性、内部公平性、薪酬激励性、管理规范
性、成本可控性等几个维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为公司创造用才、留才经营环境。
综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薪酬方案围绕外部竞争性、内部公平性、薪酬激励性、管理规范
性、成本可控性等几个维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为公司创造用才、留才经营环境。
综上,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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