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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1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内我们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李柏龄先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3年至19
97年,任职于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曾任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
处处长;1994年至1999年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1997年至2000年,
任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7年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2001年至2007年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1年至20
12年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01年至2012
年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2012年至2014年任上海国际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2020年
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许青先生,内科学博士,教授。许青先生曾任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肿瘤内
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及副教授,并长期从事肿瘤的基础与临床试验工作;以访
问学者身份于美国南佛罗里达州大学H.Lee. Moffitt肿瘤中心进行博士后研究。现
任同济大学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肿瘤学系副主任、肿瘤研究所副所长;
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肿瘤内科主任、主任医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赵倩女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博士。2002年7月至2006年9月,任中
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健康科学中心副研究员;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任美国罗彻
斯特大学医学中心访问学者;2007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员、
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细胞分化与凋亡重点实验室研究员、病理生理教研室主任;
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
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年度,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
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
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
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2021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李柏龄     是      10     10       0       0       0       否          3
 许青       是      10     10       0       0       0       否          3
 赵倩       是      10     10       0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各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
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6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我们均参与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审阅各项议案,凭借各自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在履职期间,未对公司的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根据
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
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
场原则;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无。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宜。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规。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形。
    (七)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
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规定。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信息,保证了股东的知情权。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
推进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公司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十二)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并提出专业意见,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
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柏龄、许青、赵倩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