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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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
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
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了发展现状和持续经营能
力,制定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不存在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
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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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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