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 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年度发生但持 续到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柏龄、许青、赵倩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