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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06-0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
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和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 2022 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提供本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
求。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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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康生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
满足泰康生物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泰康生物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整
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泰康生物向金融机构申
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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