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 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威 (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3,432,172.4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 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474717_B01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1,000kg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151.70 120,000.00 2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00,000.00 1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0 78,000.00 合计 338,151.70 298,000.00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 发项目的计划 随着公司对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根据实际研发情况及研发计 划,拟对募投项目之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进行调整,并使用超募资金 32,343.22万元对抗体药物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 (一)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已投入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针对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产品 适应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新生血管(湿性)年龄相关 1 9MW0211 9,746.60 2,432.58 性黄斑变性 骨折风险增加的绝经后骨 2 9MW0311 3,279.53 2,645.46 质疏松症 预防实体瘤骨转移患者发 3 9MW0321 6,528.75 2,909.94 生骨相关事件 用于防治骨髓抑制引起的 4 8MW0511 3,330.50 2,989.25 白细胞减少症及骨髓衰竭 2 序号 产品 适应症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金额 患者的白细胞低下症 治疗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5 9MW3311 7,959.00 1,465.64 感染 6 9MW0813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 9,038.50 2,548.26 7 9MW1111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545.70 186.75 急性金黄色葡萄球菌皮肤 8 9MW1411 6,871.40 811.55 及皮肤结构感染 哮喘、特应性皮炎、慢性阻 9 9MW1911 18,115.68 701.78 塞性肺疾病 10 6MW3211 晚期恶性肿瘤 19,031.00 1,047.14 11 6MW3411 实体瘤 15,553.34 0.00 合计 100,000.00 17,738.37 (二)本次抗体药物研发项目调整计划及具体原因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拟新增对在研品种9MW2821、9MW3011的投入,增加对 在研品种8MW0511投资金额,并暂停对9MW3311、6MW3411品种的投入,具体 调整及原因如下: 1、新增 9MW2821 投资金额 9MW2821是公司利用国际领先的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 Drug Conjugate, ADC)开发平台和自动化高通量杂交瘤抗体分子发现平台研发的一款靶向 Nectin-4的ADC型创新药。该品种通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偶联技术连接子及优 化的ADC偶联工艺,实现抗体的定点修饰。9MW2821可与肿瘤细胞表面的 Nectin-4结合并进入肿瘤细胞,定向释放细胞毒素,从而实现对肿瘤的精准杀伤。 9MW2821具有组分均一,纯度较高以及便于产业化等特点,非临床研究表明, 其在体内安全性研究中表现出较好的治疗窗口。 2021年10月,9MW2821的临床试验申请得到CDE批准,可针对包括尿路上 皮癌、乳腺癌、肺癌等多个实体瘤开展临床研究。2022年7月,9MW2821创新药 获FDA批准,可针对实体瘤患者开展临床试验。目前多项临床研究同步开展中。 这是国内企业同靶点药物中首个获准开展临床研究的品种,也是全球第二个获准 开展临床研究的Nectin-4 ADC品种,在实体瘤的治疗方面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3 9MW2821拟用于治疗:既往接受化疗和/或免疫治疗失败、或未进行铂类治 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针对以上适应症,现有的治疗手段主要 有: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放疗等。ADC药物因其精准杀伤癌细胞的特 点,近年来逐渐成为国内创新药的热门领域。目前,已在FDA上市的抗Nectin-4 ADC药物为PADCEV,该药尚未在国内上市。PADCEV与PD-1抑制剂帕博利珠 单抗构成的组合疗法,曾获得FDA授予的突破性疗法认定,作为一线疗法治疗局 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初治患者。已知的PADCEV联合治疗方案已展示出 其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用方案的优异临床潜力。有业内人士指出,除了尿路上 皮癌适应症外,Nectin-4 ADC未来或许有希望进一步将适应症拓宽至乳腺癌、胰 腺癌、卵巢癌等。 2021年3月,发表于Nature Reviews Drug Discovery上的论文预测,到2026年, 全球目前已上市ADC药物的市场规模将超过164亿美元。而在2020年,全球ADC 药物领域的授权和并购交易额超过400亿美元,足以体现市场和企业对ADC药物 发展潜力的看好。未来,随着新的ADC药物不断获批落地,以及ADC药物在适 应症方面的不断延伸,其市场规模将远超预估值。 综合以上情况考虑,公司拟在“抗体药物研发项目”中新增对该品种投资 40,046.00万元。 2、新增 9MW3011 投资金额 9MW3011是一款由迈威生物在美国San Diego的创新分子发现实验室自主研 发的创新靶点单克隆抗体药物,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其靶点主要表达在肝细胞 膜表面,9MW3011单抗可通过与其特异性结合,上调肝细胞表达铁调素的水平, 抑制铁的吸收和释放,降低血清铁水平,从而调节体内的铁稳态。 9MW3011拟用于非输血依赖性β地中海贫血症等疾病的治疗,这些疾病在包 括美国在内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列为罕见病。目前,相关适应症领域尚无成熟有效 的治疗方法或药物,已上市或处于临床开发阶段的多为小分子、多肽或基因治疗 药物,9MW3011与之相比,具有半衰期长、安全性好、治疗成本低的优势。因 此,9MW3011有望在未来获得孤儿药资格,并有望成为全球范围内首个调节体 内铁稳态的大分子药物。 4 9MW3011处于临床前开发阶段,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向FDA和NMPA递交 IND申请。 综合以上情况考虑,公司拟在“抗体药物研发项目”中新增对该品种投资 9,674.42万元。 3、增加 8MW0511 投资金额 8MW0511 原 计 划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3,330.50 万 元 , 前 期 投 入 置 换 募 集 资 金 1,394.76万元,2022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1,594.48万元。 8MW0511是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注射用重组(酵母分泌型)人血清白蛋 白-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融合蛋白,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药物分子和用途专利 已获得授权。 该品种于2020年开展“评价每周期皮下注射MW05或津优力在乳腺癌患者 中预防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多中心、随机、双盲、阳性药平行对照的 有效性、安全性和免疫原性的II/III期临床研究”。该项目原计划共入组288例受试 者,其中II期临床研究入组90例,III期临床研究入组198例,项目预算3,330.50万 元。根据CDE指导意见及2021年底国家出台的《长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预防化 疗后感染临床试验设计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更加充分研究产品的安 全性及有效性,经与CDE沟通后按要求增加入组至585例受试者,其中II期临床 研究入组例数未变,III期临床研究增加至495例。 截至2022年6月30日,8MW0511已在临床研究中表现出较好疗效和安全性。 基于对8MW0511开发前景、既往投入及市场情况评估,结合样本量增加导致的 研究周期的延长、供应商以及研究中心用人成本的增加,公司拟将预算投入由 3,330.50万元增加至8,000.00万元,以保证该品种的顺利实施。 4、暂停 9MW3311 投入 9MW3311 项 目 原 计 划 投 资 金 额 7,959.00 万 元 , 前 期 投 入 置 换 募 集 资 金 1,457.14万元,2022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8.50万元。 9MW3311是一款创新单克隆抗体,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药物,适应症为:治 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高危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9MW3311推进至II期临床研究阶段。I期临床研究显示,9MW3311注射液在 5 健康受试者中有较好的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较低的免疫原性。II期临 床研究显示,9MW3311单次给药1,200mg能有效降低鼻咽拭子SARS-CoV-2的病 毒载量,对于阿尔法、西塔、贝塔、德尔塔变异株,均有较好的疗效。 新冠病毒作为高突变性RNA病毒,处于持续变异和竞争迭代状态。由于奥密 克戎突变株已成为全球的主要流行毒株,而9MW3311治疗该变异病毒有效率不 足。经审慎考量,公司拟暂停对该品种临床研究的投入,并保持9MW3311中和 抗体应对敏感的流行突变株处于应急启动状态。 5、暂停 6MW3411 投入 6MW3411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5,553.34万元,2022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 0.00元。 6MW3411是公司利用双特异性/双功能抗体技术平台联合自动化高通量杂交 瘤抗体分子发现技术平台开发的品种,已提交抗体分子及用途专利申请,作用靶 点为PD-L1及NK细胞免疫检查点。 非临床研究分析认为,该双功能分子组合可能具有潜在安全性上的风险叠加。 同时在本品种临床前研究期间,针对相关靶点的CAR-NK技术的日趋成熟对该品 种冲击较大,继续开发该品种的价值受限。经审慎考量,公司拟暂停对该品种后 续研发的投入。 公司针对NK细胞免疫检查点的品种仍有相关布局,在6MW3411的研发过程 中积累的相关技术和经验将为其他品种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调整前 单位:万元 序号 产品 适应症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9MW0211 新生血管(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9,746.60 2 9MW0311 骨折风险增加的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3,279.53 3 9MW0321 预防实体瘤骨转移患者发生骨相关事件 6,528.75 用于防治骨髓抑制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及 4 8MW0511 3,330.50 骨髓衰竭患者的白细胞低下症 5 9MW3311 治疗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7,959.00 6 序号 产品 适应症 拟投入募集资金 6 9MW0813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 9,038.50 7 9MW1111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545.70 8 9MW1411 急性金黄色葡萄球菌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6,871.40 9 9MW1911 哮喘、特应性皮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8,115.68 10 6MW3211 晚期恶性肿瘤 19,031.00 11 6MW3411 实体瘤 15,553.34 合计 100,000.00 2、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 产品 适应症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9MW0211 新生血管(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9,746.60 2 9MW0311 骨折风险增加的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3,279.53 3 9MW0321 预防实体瘤骨转移患者发生骨相关事件 6,528.75 用于防治骨髓抑制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及 4 8MW0511 8,000.00 骨髓衰竭患者的白细胞低下症 5 9MW3311 治疗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1,465.64 6 9MW0813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 9,038.50 7 9MW1111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545.70 8 9MW1411 急性金黄色葡萄球菌皮肤及皮肤结构感染 6,871.40 9 9MW1911 哮喘、特应性皮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8,115.68 10 6MW3211 晚期恶性肿瘤 19,031.00 11 9MW2821 晚期实体瘤 40,046.00 12 9MW3011 非输血依赖性 β 地中海贫血症等 9674.42 合计 132,343.22 经过上述调整,原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合计投入由 100,000.00万元增至 132,343.22万元,新增32,343.22万元,该部分差额由公司超募资金补足。 四、相关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行业政策为研发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近年来,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和鼓励医药行业开展创 新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十三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关于深化审评审 7 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 先审评审批的意见》 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等政策当中, 都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的创新药物的产业化提出了鼓励和 扶持。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研发实力为成果转化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依托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建设完成了分子发现与成药性研究体系、工艺开 发与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转化体系,其中分子发现与成药性研究体系建立了五项 技术平台,分别是自动化高通量杂交瘤抗体新分子发现平台、高效B淋巴细胞筛 选平台、双特异性/双功能抗体开发平台、ADC药物开发平台、PEG修饰技术平 台,运行五年来形成一定的成果。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独立承担1项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重大科技专项; 独立/牵头承担共计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荣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挂牌“上 海市抗体药物发现及产业化技术创新中心”,助力构建产学研协同、市场化导向 的运行机制,推动了生物医药领域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应用,形成了 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 公司依托工艺开发与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转化体系,完成了9个品种的工艺、 质量及生产转化研究,其中2个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已经受理,3个品种处于 关键注册临床阶段。2022年上半年新增专利申请52件(国内、国家、PCT),新 增授权8件(国内、国家);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专利申请241件(国内、 国家、PCT),累计授权64件(国内、国家)。 上述技术成果实现了具有广度和丰度的产品管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 了技术支撑,同时,公司专业的商务拓展及市场销售团队为本项目相关产品的后 续商业化提供有力保障。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 研发项目的事项系根据公司实际研发需求进行的调整,有助于公司相关研发项目 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品种研发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在实施募投项目的过 8 程中,仍存在如下风险: (一)在研品种上市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在研品种从立项到上市通常需要8-10年时间,过程中需要开展大量的研 究工作,且受到人员能力、外部环境和资金的影响,即使现已处于II期和/或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的在研品种,或仍需要2-3年时间方可提交上市申请,期间如果 出现内部组织不力,外部环境变化等不利因素,都将影响研究进度,进而导致在 研品种上市存在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创新药研发风险 创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一款新药从开始研发到获 批上市,通常需要十年时间。随着国内新药审评审批制度的改革,国产创新药发 展迅猛,但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相比,我国新药研发仍有较大差距,我国目前绝 大部分创新药物还是在国外发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基础上研发出来的,属于 热门靶点的快速跟进。我国新药研发的基础研究工作相对薄弱,同类首创药物较 少。2021年11月,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 研发指导原则》(2021年第46号),对研发立题和临床试验设计提出建议,落实以 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为核心的研发理念,有序推进抗肿瘤药物的研发。创新 药研发的主要风险包括:立项环节:靶点选择的风险;发现环节:创新分子的风 险;开发环节:数据未达预期的风险;审批环节:不能获准上市的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因 素做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相关政策变 化、技术更新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或者导致投 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的组织和管理 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公司的资产、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生产和管理 团队将相应增加,公司在人力资源、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任何 环节的疏漏或者执行不力,都可能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 造成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9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 药物研发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 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 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 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 司研发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 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是基于公司最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 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 率,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同时,本次调整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10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 研发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 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是公司基于最 新研发进展的客观情况,根据研发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上述 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 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