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威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1-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威(上
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唐春山回避了相关事项的表决,
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
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对该议案一致同意。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合理
性,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
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具有商
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此项议案的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
2022年度1-11 占同类业
2023年度预计 占同类业务比 与上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月实际发生金 务比例
金额 例(%) 生额差异较大
额 (%)
的原因
接受关联人提 大得创同(上海)科
81.97 0.82 59.27 0.59
供的劳务 技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减
接受关联人提 上海时莱生物技术
40.00 0.40 354.51 3.54 少对其委托业
供的劳务 有限公司
务
大得创同(上海)科
房屋租赁 25.09 1.04 20.76 0.86
技有限公司
上海施朗投资合伙 预计2023年扩
房屋租赁 1,927.21 79.70 1,236.19 51.13
企业(有限合伙) 大租赁面积
上海歌斐木生物医 预计2023年新
房屋转租 215.57 8.92 - -
药科技有限公司 增租赁面积
向关联人采购 上海迪诺医药科技 预计2023年新
30.00 1.12 - -
固定资产 有限公司 增业务
合计 2,319.84 - 1,670.73 -
备注 1:“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备注 2:以上列示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备注 3:2022 年度 1-11 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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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4:房屋转租业务系迈威生物计划与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
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非关联方)签署三方协议,约定由原承租方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关联方)租赁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非关联方)的房屋,转租至迈威生
物承租。原租赁合同下的权力和义务全部转让至迈威生物,由迈威生物直接付款至出租方上
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并由上海懿嘉房地产有限公司开票给迈威生物。迈威生物与上海歌
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产生直接的开票及收付款业务。
(三)2022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
2022年度预计金 2022年1-11月度实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际发生金额差
额 际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接受关联人提供 大得创同(上海)科
69.68 59.27
的劳务 技有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供 上海时莱生物技术有 根据业务实际发生
500.00 354.51
的劳务 限公司 情况结算
大得创同(上海)科
房屋租赁 23.68 20.76
技有限公司
上海施朗投资合伙企
房屋租赁 1,579.90 1,236.19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173.26 1,670.73
备注1:2022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时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火明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揽工路113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 230 号 1 幢 4 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技术、医药科技、化学原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转让,食用农产品、化工原料
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大得创同(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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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朱鹏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衡路1077号2幢1层A101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药品生产,
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
围为准)。
3、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孙钰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2幢10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实验室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施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口施朗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2
幢102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从
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具体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的经营范围为准)。
5、上海迪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DAXIN GAO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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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拉第路86号、蔡伦路230号1幢
西侧2-3层
经营范围:药品、食品、化学原料的研究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人 关联关系
1 上海时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 大得创同(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 上海歌斐木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 上海施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 上海迪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
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
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与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
常经营所发生的提供服务、租赁办公场地等关联交易。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
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
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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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就交易的具体内容与关联方签
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公司业务发
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关联方也不会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存在切
实需求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
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上述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
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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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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