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威 (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迈威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迈威生物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99,6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 流 通股310,679,989 股,占公 司总股本 的77.75% ,无限售 条件流通 股份为 88,920,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其 中:战略配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2,449,81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61%; 其他限售股股东24名,对应限售股数量104,2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0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计2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106,719,819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71%,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 1 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 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 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苏州永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3、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 股票。本承诺人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承诺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 诺的前提下,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持。 2 5、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吴军、深圳富海股投邦七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鑫、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厦门恒耀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旭 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发展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鹏、芜湖鑫德壹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珠海华金丰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中凯富盛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瑞安信熹汇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 圳信熹汇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高 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少锋、郭正友、张满龙、苏州瑞华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杨小玲、蔡元魁、 深圳九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3、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 (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 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情况 富诚海富通迈威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 3 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迈威生物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06,719,819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26.71%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449,819股,限售期为12月,上市 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4,270,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股占总股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 富诚海富通迈威生物员工参 1 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2,449,819 0.61 2,449,819 0 管理计划 苏州永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17,327,000 4.34 17,327,000 0 (有限合伙) 3 吴军 12,880,000 3.22 12,880,000 0 深圳富海股投邦七号投资企 4 8,035,000 2.01 8,035,000 0 业(有限合伙) 5 苏鑫 7,880,000 1.97 7,880,000 0 6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7,823,563 1.96 4,950,000 2,873,563 厦门恒耀兴业投资合伙企业 7 4,950,000 1.24 4,950,000 0 (有限合伙) 上海旭朝投资合伙企业(有 8 4,950,000 1.24 4,950,000 0 限合伙) 4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股占总股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 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 9 4,950,000 1.24 4,950,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发展壹号投资基金合伙 10 4,950,000 1.24 4,950,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11 刘鹏 3,700,000 0.93 3,700,000 0 芜湖鑫德壹号投资中心(有 12 3,465,000 0.87 3,465,000 0 限合伙) 珠海华金丰盈二号股权投资 13 3,278,000 0.82 3,278,000 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中凯富盛投资中心(有 14 3,150,000 0.79 3,150,000 0 限合伙) 瑞安信熹汇瑞股权投资合伙 15 2,535,000 0.63 2,535,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16 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75,000 0.62 2,475,000 0 宁波高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7 2,475,000 0.62 2,475,000 0 (有限合伙) 18 廖少锋 2,190,000 0.55 2,190,000 0 19 郭正友 2,190,000 0.55 2,190,000 0 20 张满龙 1,800,000 0.45 1,800,000 0 苏州瑞华投资合伙企业(有 21 1,485,000 0.37 1,485,000 0 限合伙)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 22 1,485,000 0.37 1,485,000 0 山有限合伙) 23 杨小玲 1,090,000 0.27 1,090,000 0 24 蔡元魁 1,090,000 0.27 1,090,000 0 深圳九尚投资中心(有限合 25 990,000 0.25 990,000 0 伙) 合计 109,593,382 27.43 106,719,819 2,873,563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限售股 2,449,819 12 2 首发限售股 104,270,000 12 合计 106,719,819 / 5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迈威生物本次部分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迈威生物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