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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威生物:迈威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2-2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 号),公司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9,9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80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476,52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303,432,172.4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474717_B0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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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公告》(编号:2022-03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151.70           120,000.00
     2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32,343.22           132,343.22
     3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0          78,000.00
                        合计                               370,494.92           330,343.22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1,891.19 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208,452.03 万元(不含存款利息和扣除的手续费等),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     已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     资金金额           额
         年产 1,000kg 抗体
1                              160,151.70          120,000.00      16,284.58    103,715.42
         产业化建设项目
2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32,343.22          132,343.22      27,606.61    104,736.61

3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0        78,000.00      78,000.00               -

             合计              370,494.92          330,343.22     121,891.19    208,452.0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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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
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此部分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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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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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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