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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威生物:迈威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迈
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
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此部分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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