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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迈威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2-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迈威

(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9号),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9,9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0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76,5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432,172.40

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10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

(2022)验字第61474717_B0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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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

资金补充投资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公告》(编号:2022-03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000kg 抗体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151.70             120,000.00

     2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32,343.22             132,343.22

     3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0           78,000.00

                         合计                                  370,494.92             330,343.22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1,891.19万元,募集资金余

额为人民币208,452.03万元(不含存款利息和扣除的手续费等),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已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余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            金金额             额
         年产 1,000kg 抗体产
1                                 160,151.70          120,000.00         16,284.58     103,715.42
           业化建设项目
2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132,343.22          132,343.22         27,606.61     104,736.61

3           补充流动资金              78,000.00        78,000.00         78,000.00                -

              合计                370,494.92          330,343.22        121,891.19     208,452.0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

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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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

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

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此部分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3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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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永杰                     陈新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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