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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宏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19-07-20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股票代码:688066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5 号楼 3 层 3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二十六层)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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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主要风险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科创板涨跌幅限制
为 20%(新股上市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
融资融券标的,同时由于新股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等原因导致股价波动较大。
综上,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
理性参与新股交易、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上市首
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44%,次交易日起涨跌幅限制为 10%。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
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科创板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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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598.3333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37,647,169 股,占总股数的
22.6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3、融资融券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
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
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
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
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
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
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技术风险
     卫星应用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持续升级及创新是业务不断发展的
驱动力。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升级与研发失败,
公司技术未能及时形成新产品或实现产业化,则难以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
服务,将会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卫星应用行业对外开放可能对公司经营形成冲击
     根据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我国鼓励外商
投资民用卫星产业,具体包括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民
用卫星零部件制造和民用卫星应用技术等。上述领域已对外开放,其中前三类属
于卫星产业链上游,不包括公司所在领域;第四类民用卫星应用技术包括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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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域。随着外资进入我国民用卫星产业,公司民用卫星业务将会面临国外同类
企业的市场竞争。由于非民用卫星业务涉及国家安全,外资无法进入,开放对公
司非民用业务无影响。如果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
不能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能为
客户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公司在面临国外同类企业竞争时会受到冲击,会对公
司的业务拓展及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
     2、经营资质到期无法及时获得批复或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经营所需的资质,如《北斗民用分理服务试验单位资质》、《甲
级测绘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等。如若公司在上述资质到期后无
法及时获得更新批复,或公司经营资质被主管部门取消,公司将无法正常开展相
关业务,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3、单一客户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
司重要客户,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来自航天建筑和航天建设的收入分别
为 7,141.77 万元、3,500.86 万元、21,577.93 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
别为 36.63%、11.81%和 50.97%。公司上述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工集
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控股孙公司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为航天科工创投的普通合伙人,航天科工创投于 2014 年 10 月对公司增资,现持
有公司 6.89%的股份。凭借较强的综合实力,公司与上述两家企业有良好持续的
业务合作基础,已连续 9 年为其提供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气象海洋重大战略工程、
测绘导航基础设施建设的信息化咨询设计服务,成果主要用于自然资源部、应急
管理部、中国气象局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供优质服务以
继续获得航天建设、航天建筑合同,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内控风险
     1、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人员队伍快速壮大,营业收入从 2016
年的 19,498.58 万元增至 2018 年的 42,333.04 万元,人员从 2016 年的 565 人增至
2018 年的 1,136 人,总体管理难度逐步增加,对公司内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公司产品数量和业务规模继续扩张,公司将需要与更多合作伙伴进行高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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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并对持续增加的员工进行培训。实施上述措施需要耗
费大量的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若未来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
求,不能与公司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公司的业务扩张可能会受到限制,从而可能
使公司的业务及发展受到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公司现金流不能支持未来公司运营的风险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465.29
万元、413.29 万元和-1,145.83 万元,现金流状况不佳。公司需要较多资金支持运
营:一方面,技术研发和创新是公司业务的基础,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公司产
品应用于政府社会管理、防灾减灾等领域,技术水平要求高,其研发具有周期长、
投入大等特点,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以实现技术突破;另一方面,在现有业务
中,公司一般需要预先投入项目相关的成本及费用后才能收到全额价款,且应收
账款回收周期较长。预计未来随着业务的持续扩张,公司成本及费用占用资金金
额会随之增长,若公司无法提升经营业绩并加快回款,或不能以股权融资等适当
方式获得足够营运资金,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且周转能力低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8,233.29 万元、27,281.41 万元、
41,910.50 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7.58%、48.25%、53.72%,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3.51%、92.06%、99.00%,占比较高。公司在与客
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合同价款根据项目协议签署、完成初步验收及最
终验收等多个重要节点分期支付,因而,公司一般需要预先投入项目相关的成本
及费用后才能收到全额价款。同时,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国有
企业或部队,受其财政预算、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的影响,付款周期较长。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 238 天、280 天、298 天,
应收账款回收周期较长。尽管最终客户大多数为信誉状况较好的政府部门、科研
院所、国有企业或部队,但如果发生客户延迟支付或不支付相关款项,会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业务及业绩具有季节性特征,中期报告存在利润亏损的风险
     公司所属卫星应用行业的客户大多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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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大多来自于该等客户。这类客户受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
度的影响,通常在上半年进行预算立项、审批和采购招标,下半年进行签约、项
目验收和付款,因此公司的主营业务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点,上半年收入占全年
收入比重较小,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的经营业
绩会因上述业务特征呈现季节性特点,即收入和净利润来自于下半年,尤其是第
四季度。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因上述季节性因素每季度继续波动,中期财务报告可
能出现利润亏损的情形。
     4、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是 19,961.09 万元、30,376.87 万元、
47,748.87 万元,2017 年、2018 年的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52.18%、57.19%,同期
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分别为 51.98%、42.85%。2017 年度应收账款余额增速与营业
收入增速相近,2018 年应收账款余额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报告期内应收账
款余额逐年增加且增速快于营业收入增速,若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回款,
或不能以外部融资等适当方式获得足够营运资金,则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受到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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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220 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股票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
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5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证券代码“688066”;其中本次发行的 37,647,169 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
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

     (三)股票简称:航天宏图

     (四)股票扩位简称:北京航天宏图

     (五)股票代码:68806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6,598.3333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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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5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647,169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8,336,164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07.5 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锁定期


                          张燕                      34,749,303          36 个月
               北京航星盈创投资管理中
                                                    25,000,000          36 个月
                   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
                                                    11,052,755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航天科工创投                    8,571,430          12 个月
               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
                                                     7,357,113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5,625,000          12 个月

                         王宇翔                      5,394,915          36 个月
               北京国鼎军安天下二号投
                                                     3,750,000          12 个月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泽胜                      3,142,859          12 个月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         宁波九州鑫诺股权投资合
                                                     3,025,000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燕园博丰股权投资合
                                                     2,750,000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御弘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400,000          36 个月
                         伙)
               宁波天创鼎鑫股权投资管
                                                     1,833,333          12 个月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鑫中盛股权投资合
                                                     1,558,333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阿普瑞投资咨询有限
                                                     1,228,052          12 个月
                       公司
                 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9,978          12 个月

               天津嘉慧诚投资管理合伙                1,103,573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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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汇融
               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1,008,333          12 个月
                       合伙)
               宁波首科绿河创业投资合
                                                 916,667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
                                                 916,667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岚                   806,688           12 个月
               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
                                                 716,620           12 个月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家庄盛鑫创业投资中心
                                                 366,714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合计                        124,483,333             -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中“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118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77,831 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 2019 第 22 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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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
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4,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7.25 元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598.3333 万元,发行完成后相应市值符合“预计市
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10,535.34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本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6,203.71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
算),营业收入为 42,333.04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综上,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第一款
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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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Piesa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448.3333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王宇翔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3 月 22 日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24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四区 5 号楼 3 层 301 室

     电话号码:010-82556572

     传真号码:010-82556572

     邮政编码:100195

     互联网网址:http://www.piesat.com.cn

     电子信箱: ir@piesat.cn

     董事会秘书:王军

     所属行业:公司所属行业为卫星应用行业。公司一直从事卫星应用业务,研
发并掌握了完全自主可控的卫星应用基础软件平台,依托基础软件平台为政府、
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分析应用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主营业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遥感和北斗导航卫星应用服务商,致力于卫星
应用软件国产化、行业应用产业化、应用服务商业化,研发并掌握了具有完全自
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平台和核心技术,为政府、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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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软件产品、系统设计开发和数据分析应用服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
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测绘
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文
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环境监测;技术检测;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王宇翔先生直接持有航天宏图 3.25%的股权,另通过航星
盈创控制航天宏图 15.06%的股权;张燕女士直接持有航天宏图 20.94%的股权。
王宇翔先生与张燕女士系夫妻关系。2019 年 4 月 24 日,王宇翔先生、张燕女士
与航星盈创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公开发行后,三方合计直接持有航
天宏图 39.24%的股权。同时,王宇翔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具有公司
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综上所述,王宇翔先生、张
燕女士应该被认定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宇翔先生,身份证号码:31010719750930****,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成员,博士学历,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
所地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入选国家“万人计划”;2002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芬兰诺瓦集团北京诺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4 年 7 月
至 2008 年 4 月在北京方正奥德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08 年 4 月
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统筹管理及市场拓展。王宇翔先生现任中国遥感应用协会理事、中国海
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卫星工程分会理事、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理事、山东科技
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天空地协同遥感监测精准应急服务体系构建
与示范项目”专家组成员。2018 年 10 月,王宇翔先生被科技部评为“创新人才
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作为航天宏图的创始人,王宇翔先生致力于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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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软件国产化及卫星应用产业化,带领本公司研发团队进行技术创新,自主研
发了 PIE 系列软件产品,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张燕女士,身份证号码:11010819750227****,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学专业毕业;2008 年 1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公司董事长,1997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现任
工程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截至本上市公告书
刊登日,现任董事基本情况、任期及聘任程序如下:
  姓名         职位                任期                       董事选任情况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王宇翔       董事长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刘澎         董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顾凯         董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王苒         董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石军         董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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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王奕翔        董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马永义      独立董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李艳芳      独立董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经董事会提名,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王瑛       独立董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截至本上市公告书
刊登日,现任监事基本情况、任期及聘任程序如下:
 姓名           职位                 任期                          监事选任情况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倪安琪      监事会主席
                               2022 年 3 月 22 日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孙伟           监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苗文杰     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 3 月 22 日                     选举产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共 4 人,基本情况、任期及聘任程序如下:
  姓名            职位                  任期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王宇翔          总经理
                                 2022 年 3 月 22 日                  次会议聘任
             董事会秘书、财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王军
                 务总监          2022 年 3 月 22 日                  次会议聘任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廖通逵         副总经理
                                 2022 年 3 月 22 日                  次会议聘任
                                2019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李济生         副总经理
                                 2022 年 3 月 22 日                  次会议聘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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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发行
            职务/关联                   发行后                                         发行后
 姓名                                                            后所
              关系        数量(股)    所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所占比
                                                                 占比
                                          例                                             例
                                                                 例
 张燕      实际控制人      34,749,303   20.94%                 -        -   34,749,303   20.94%
             实际控制
王宇翔     人、董事长、     5,394,915      3.25%       3,625,000   2.18%     9,019,915    5.43%
               总经理
倪安琪     监事会主席               -            -     3,697,917   2.23%     3,697,917    2.23%
             董事会秘
 王军      书、财务总               -            -     4,208,333   2.54%     4,208,333    2.54%
               监
廖通逵      副总经理                -            -     2,091,667   1.26%     2,091,667    1.26%
 顾凯            董事               -            -       18,757    0.01%        18,757    0.01%
 石军            董事               -            -        4,677    0.00%         4,677    0.00%
王奕翔           董事               -            -           36    0.00%            36    0.00%

     上述人员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中“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 7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王宇翔                                       董事长、总经理
         廖通逵                                           副总经理
          李军                             咨询设计部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
         沈均平                               先进算法研究部总工程师
         田尊华                              湖南子公司总工程师、监事
         殷晓斌                                      海洋事业部总工程师
          原亮                 国防与移动事业部总工程师、导航应用事业部总工程师

    (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
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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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只有王宇翔、廖通逵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中“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三、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未行使超额               限售
    名称                                             配售选择权)               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张燕             34,749,303         27.91      34,749,303         20.94    36 个月
北京航星盈
创投资管理
                     25,000,000         20.08      25,000,000         15.06    36 个月
中心(有限合
    伙)
深圳市启赋
创业投资管
                      11,052,755         8.88      11,052,755          6.66    12 个月
理中心(有限
  合伙)
航天科工创
                       8,571,430         6.89       8,571,430          5.16    12 个月
    投
深圳市架桥
富凯股权投
                       7,357,113         5.91       7,357,113          4.43    12 个月
资企业(有限
  合伙)
天津名轩投
                       5,625,000         4.52       5,625,000          3.39    12 个月
资有限公司
   王宇翔              5,394,915         4.33       5,394,915          3.25    36 个月
北京国鼎军
安天下二号
投资合伙企             3,750,000         3.01       3,750,000          2.26    12 个月
业(有限合
  伙)
   王泽胜              3,142,859         2.52       3,142,859          1.89    12 个月
宁波九州鑫
                       3,025,000         2.43       3,025,000          1.82    12 个月
诺股权投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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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燕园博
丰股权投资
                       2,750,000   2.21   2,750,000          1.66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融御
弘股权投资             2,400,000   1.93   2,400,000          1.45    36 个月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宁波天创鼎
鑫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             1,833,333   1.47   1,833,333          1.10    12 个月
业(有限合
  伙)
宁波龙鑫中
盛股权投资
                       1,558,333   1.25   1,558,333          0.94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北京阿普瑞
投资咨询有             1,228,052   0.99   1,228,052          0.74    12 个月
  限公司
金东投资集
                       1,209,978   0.97   1,209,978          0.73    12 个月
团有限公司
天津嘉慧诚
投资管理合
                       1,103,573   0.89   1,103,573          0.66    12 个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长汇
融富投资管             1,008,333   0.81   1,008,333          0.61    12 个月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宁波首科绿
河创业投资
                        916,667    0.74    916,667           0.55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新余启赋四
号投资管理
                        916,667    0.74    916,667           0.55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杨岚                806,688    0.65    806,688           0.49    12 个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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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创鼎
鑫创业投资
管理合伙企               716,620             0.58          716,620           0.43    12 个月
业(有限合
  伙)
石家庄盛鑫
创业投资中
                         366,714             0.29          366,714           0.22    12 个月
心(有限合
  伙)
国信资本有
                               -         -               2,075,000           1.25    24 个月
限责任公司
网下摇号中
                                                         1,777,831           1.07    6 个月
签限售股份
    小计            124,483,333          100.00        128,336,164          77.32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37,647,169          22.68        -
的流通股
    合计            124,483,333          100.00        165,983,333        100.00         -
    注: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表决权数量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表决权数量前 10 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权比例(%)          限售期限
   1            张燕               34,749,303                    20.94         36 个月
           北京航星盈创
   2       投资管理中心            25,000,000                    15.06         36 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市启赋创
   3       业投资管理中            11,052,755                     6.66         12 个月
           心(有限合伙)
   4       航天科工创投            8,571,430                      5.16         12 个月
           深圳市架桥富
   5       凯股权投资企            7,357,113                      4.43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天津名轩投资
   6                               5,625,000                      3.39         12 个月
             有限公司
   7           王宇翔              5,394,915                      3.25         36 个月
           北京国鼎军安
           天下二号投资
   8                               3,750,000                      2.26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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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王泽胜               3,142,859                  1.89         12 个月
           宁波九州鑫诺
           股权投资合伙
   10                               3,025,000                  1.82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07,668,375                64.86

       (三)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了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与保荐机构的关                       占本次公开发行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限售期
                        系                             股票数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
国信资本有限责                                                            股票上市之日起
                   限公司之全资子         207.5 万股         5%
    任公司                                                                    24 个月
                       公司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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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150 万股

     二、发行价格:17.25 元/股

     三、每股面值:1 元

     四、市盈率:46.15(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发行后每股
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2.56(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
净资产按照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
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37 元(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76 元(按照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58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 64,180.30 万元。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110ZC0108
号),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19 年 7 月 18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7.25 元,应募集资金总
额为 715,875,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4,072,035.85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641,802,964.15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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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销费                      5,740.51 万元(不含增值税)

        保荐费                         283.02 万元(不含增值税)

       律师费用                        320.7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用                        65.47 万元(不含增值税)

   信息披露等费用                      492.4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合计                       7,407.20 万元(不含增值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64,180.30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33,120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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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
度、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
第 110ZA313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9〕第 110ZA5887
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
     公司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73,296.98                  72,932.95                   0.50%
  流动负债(万元)                 29,812.77                  26,703.17                 11.65%
    总资产(万元)                 78,389.11                  78,015.19                   0.4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64%                    35.72%                    8.1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2.54%                    38.54%                  10.3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44,945.85                  47,855.35                  -6.08%
      资产(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3.61                        3.84                 -6.08%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 1-6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12,200.97                    3,194.34               281.96%
  营业利润(万元)                  -3,163.67                  -5,228.12                39.49%
  利润总额(万元)                  -3,146.82                  -5,256.80                40.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906.60                  -5,191.24                44.01%
    利润(万元)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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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2,922.17     -5,217.38                43.99%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42                44.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23         -0.42                44.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       -13.27%                 52.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6.30%       -13.33%                 52.7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6,927.27    -10,262.37                -64.95%
    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6         -0.82                -64.95%
  金流量净额(元)

     公司 2019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200.97 万元,同比增长 281.96%,主要
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2019 年 1-6 月验收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2019 年 1-6 月,
公司收入增长主要来自于系统设计开发业务。公司 2019 年 1-6 月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906.60 万元,同比增长 44.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922.17 万元,同比增长 43.99%。2019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较同期增长,主要是当期收入增长所致。
     2019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927.27 万元,相
比去年同期下滑 64.95%,主要原因在于:(1)随着公司人员的增加,尤其是专
业人才的增加,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明显增加,2019 年 1-6
月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 2018 年同期增加 4,881.16 万元,增长
56.23%;(2)2019 年度公司在手订单快速增长,新签合同增加,使得公司购买
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这使得 2019 年 1-6 月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较 2018 年同期增加 4,106.14 万元、增长 65.60%;(3)公司客户大多
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此类客户受集中采购制度和预算管理制
度的影响,通常在下半年付款,导致公司一季度收款较少。
     2019 年 1-6 月,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采购及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生产运营情况、销售
规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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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已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
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101040160001072585
有限公司                       中关村支行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1234847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兴
                                                          20000017381000029811215
有限公司                       家园支行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1251633
有限公司                       北京分行

     (二)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三家银行签订的四份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以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在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等募集资金投向北斗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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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1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王水兵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
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10、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
提交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且
丙方督导期结束(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日后失效。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
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12、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中国证监会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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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 1-6 月财务
报表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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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电话:          010-88005267

     传真:          010-88005243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杨涛 010-88005267、王水兵 010-88005280

     联系人:杨涛 010-88005267

      二、上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 A 股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涛先生、王水兵先生。
     杨涛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迪瑞医疗 IPO 项
目,曾参与焦点科技 IPO、荣盛发展非公开发行、TCL 非公开发行、远兴能源非
公开发行、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天津磁卡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华映科技非公
开发行、永艺家具非公开发行,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王水兵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总经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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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200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数码视讯 IPO、共达电声 IPO、
东易日盛 IPO、昌河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先临三维新三板挂牌项目、养元饮品 IPO、
罗牛山非公开发行、东易日盛非公开发行,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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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措施和承诺

     (一)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本公司、本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约束,保护中小
股东权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预案,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
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被触发后,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
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措施以
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总额的 10%;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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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②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
     ③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持公司股
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董事、高管增持股份
     ①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少于本人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
20%,但不超过 50%;
     ③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人员应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且其所
持公司股票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实施,并应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
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后(含控股股东及/
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及/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实施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1、公司承诺:发行人将根据航天宏图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航天宏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回购航天宏图股票的各项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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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承诺:其将根据航天宏图股东
大会批准的《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在航天宏图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其将根据航天宏图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
定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航天宏图股票的各项义务。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王奕翔、顾凯、王苒、石军及刘澎分别承诺:
其将根据航天宏图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
定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航天宏图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
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其将根据航天宏图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航天宏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增持航天宏图股票的各项
义务。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廖通逵、李济生及王军分别承诺:其将根据航天宏图
股东大会批准的《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中的相关
规定,履行增持航天宏图股票的各项义务。
     5、公开发行前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航星盈创、启赋创投、
航天科工投资、架桥富凯投资、名轩投资、宁波天创鼎鑫、宁波龙鑫中盛和新余
启赋四号分别承诺: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公司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拟进行回购股份的,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回购股份的议案时,
如其仍持有航天宏图的股份,其将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投赞成票。
    (三)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受到上述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的约束。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及王宇翔控制的航星盈创分别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包
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以任
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融御弘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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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
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启赋创投、航天科工创投、架桥富凯投资、名轩投资、国鼎军
安、王泽胜、九州鑫诺投资、燕园博丰、宁波天创鼎鑫、宁波龙鑫中盛、阿普瑞
投资、金东投资、嘉慧诚投资、长汇融富投资、绿河创投、杨岚、天津天创鼎鑫
和石家庄盛鑫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宇翔、倪安琪、王军、廖通逵、
顾凯、石军和王奕翔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
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廖通逵、顾凯、石军和王奕翔分别承诺:公司股
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宇翔、廖通逵分别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首发
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
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
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额的 25%,减持比例
可以累积使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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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承诺
     1、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承诺
     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燕及实际控制人王宇翔控制的航星
盈创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拟减持股票的,其将认真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航天宏图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如果张燕、航星盈创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还应
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
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其将认真遵循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
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减持公司
股票前,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航天宏图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
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
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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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王宇翔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还应将因违反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
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公开发行前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航天科工创投、启赋创
投、新余启赋四号、架桥富凯投资、名轩投资、宁波龙鑫中盛、宁波天创鼎鑫就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循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
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航天宏图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其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
方确定的价格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一年末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如果航天科工创投、启赋创投、新余启赋四号、架桥富凯投资、名轩投资、
宁波龙鑫中盛、宁波天创鼎鑫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
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
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2、其他作为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减持承诺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廖通逵、顾
凯、石军、王奕翔分别承诺: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
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
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王军、廖通逵、顾凯、石军、王奕翔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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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
法律责任外,其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
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上述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承诺。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

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
后价格稳定的措施和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公司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燕、王宇翔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航星盈创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关于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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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
银行同期 1 年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
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
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燕、王宇翔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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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以及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
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
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及其他共同
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
     1、航天宏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航天宏图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相关
监管机关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机关认定其未能及时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其同意航天宏图立即停止发放其应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其履行相
关承诺。

       六、保荐机构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
     保荐机构承诺:因国信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的损失。
     (二)公司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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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申报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其没有过错
的除外。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因本评估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其没
有过错的除外。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
原因;
     (2)尽快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保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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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上述承诺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其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航天宏图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航天宏图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航天
宏图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航天宏图股东大会审
议;
     (3)上述承诺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航天宏图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对航天宏图或投资者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
以下措施:
     (1)通过航天宏图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配合航天宏图研究并实施将投资者损失降低至最小的处理方案,
尽可能保护航天宏图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
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股东就出具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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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事宜作出的决议或声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签署承诺函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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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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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暨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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