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8-0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航天宏图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航
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2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25 元,募集资金
总额 71,587.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7.20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180.30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出具
了《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
第 110ZC0108 号)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航天宏图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航天宏图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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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账 募集资金账户金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项目
号 额(万元)
北京航天宏图信 杭州银行股份有
11010401600010 PIE 基础平台升
息技术股份有限 限公司北京中关 32,913.73
72585 级改造项目
公司 村支行
北京航天宏图信 中国民生银行股
北斗综合应用平
息技术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北京 631234847 10,867.85
台建设项目
公司 分行
北京航天宏图信 北京银行股份有
20000017381000 大气海洋应用服
息技术股份有限 限公司国兴家园 12,888.39
029811215 务平台项目
公司 支行
北京航天宏图信 中国民生银行股
息技术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北京 631251633 超募资金 8,532.5925
公司 分行
合计 65,202.5625
注:上述超募资金账户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PIE 基础平台升
级改造项目、北斗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及大气海洋应用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56,669.97 万元,其中 PIE 基础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2,913.73 万元、北斗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0,867.85 万元、大气海洋应用服务平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2,888.39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1、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
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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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情况。
2、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 日,航天宏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第四次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 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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